申請勞動爭議申請調解書,需要注意什麼?
一、簽了勞動爭議調解書是否可以再申請仲栽?
1、既然你們雙方已經在勞動仲裁調解書上都簽字了,你就不能再以相同事項申請仲裁或到法院起訴。(因為這份調解書已經對你們勞動爭議雙方當事人產生法律上的效力了。)
2、如果在調解書上有規定對方支付你金錢方面的條款等,對方拒不履行,你可以拿着調解書去找對方要求他履行,否則他就是在違法。
二、勞動爭議調解,申請勞動仲裁都需要提交什麼材料?
申請勞動仲裁的流程:
(一)提交申請書:當事人申請仲裁,應當提交書面仲裁申請書,並按照被申請人數提交副本。申請書應當載明下列事項:
1、勞動者的姓名、性別、年齡、工作單位和住所;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
2、仲裁請求和所根據的事實、理由;
3、證據和證據來源、證人姓名和住所;
4、申請仲裁的日期。
(二)仲裁受理:仲裁委員會應當自收到仲裁申請之日起五日內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決定。仲裁委員會決定受理的,應當自作出決定之日起五日內將申訴書副本送達被申請人。決定不予受理的,應當説明理由。
(三)開庭審理:仲裁庭應當於開庭的五日前,將開庭日期、地點書面通知雙方當事人。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經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對申請人按照撤訴自理,對被申請人可以做缺席裁決。
(四)仲裁調解:仲裁庭處理勞動爭議應當先行調解,在查明事實的基礎上促使當事人雙方自願達成協議。調解達成協議的,仲裁庭應當根據協議內容製作調解書,調解書自送達之日起具有法律效力;調解未達成協議的,仲裁庭應當及時裁決。
(五)仲裁裁決:仲裁庭裁決勞動爭議案件,應當自勞動仲裁委員會受理仲裁申請之日起四十五日內結束。案情複雜需要延期的,經批准可以延期並書面通知當事人,延長期限不超過十五日。仲裁庭裁決後應當製作仲裁書送達雙方當事人。當事人對仲裁裁決不服的,自收到裁決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期滿不起訴的,裁決書即發生法律效力。
三、勞動爭議仲裁調解書應當向哪個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應當向被執行人住所地或者財產所在地法院申請執行。
根據《勞動爭議仲裁調解法》第五十一條、《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二十四條規定,已經發送法律效力的《勞動爭議調解書》,一方當事人不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向其住所地或者財產所在地人民法院申請執行。
附:《勞動爭議仲裁調解法》
第五十一條 當事人對發生法律效力的調解書、裁決書,應當依照規定的期限履行。一方當事人逾期不履行的,另一方當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受理申請的人民法院應當依法執行。
《民事訴訟法》
第二百二十四條 發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決、裁定,以及刑事判決、裁定中的財產部分,由第一審人民法院或者與第一審人民法院同級的被執行的財產所在地人民法院執行。
法律規定由人民法院執行的其他法律文書,由被執行人住所地或者被執行的財產所在地人民法院執行。
關於勞動爭議申請調解書的相關內容,小編就為大家介紹這麼多了。如果你們雙方已經在勞動仲裁調解書上都簽字了,那麼你就不能再以相同事項申請仲裁或到法院起訴。申請勞動仲裁都需要提交的些材料,大家一定要準備充分,這樣才能在訴訟處理的過程中有十足的把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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