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暫予監外執行辦理程序

暫予監外執行辦理程序:
對具備暫予監外執行條件的罪犯,人民法院判決時,可直接決定。人民法院決定暫予監外執行的,應當製作《暫予監外執行決定書》,載明罪犯基本情況,判決確定的罪名和刑罰、決定暫予監外執行的原因、依據等內容,並抄送檢察院和罪犯居住地的公安機關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六十九條
對被判處管制、宣告緩刑、假釋或者暫予監外執行的罪犯,依法實行社區矯正,由社區矯正機構負責執行。

暫予監外執行辦理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