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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獄暫予監外執行程序規定

法律1.67W
監獄暫予監外執行程序規定

社會的和諧發展離不開法律的保障,對違反刑法相關規定的個人或集體是需要依法接受相應的刑事處罰的。根據刑法的規定,刑事處罰包括主刑和附加刑兩部分。主刑有: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無期徒刑和死刑。附加刑有:罰金、剝奪政治權利和沒收財產;此外還有適用於犯罪的外國人的驅逐出境。行為人應該接受何種處罰是由其自身的犯罪情節決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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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獄暫予監外執行程序規定是什麼

監獄辦理暫予監外執行,應當遵循依法、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嚴格實行辦案責任制。

監獄辦理暫予監外執行,應當由監區人民警察集體研究,監區長辦公會議審核,監獄刑法執行部門審查,監獄暫予監外執行評審委員會評審,監獄長辦公會議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