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暫予監外執行的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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暫予監外執行的程序

我國法律規定了對於有些被判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一定條件下可以進行監外執行,但是需要在法律規定的條件之下。那麼,在滿足條件之後暫予監外執行的程序怎麼走?下面本站網小編整理了以下內容為您解答,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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暫予監外執行的程序是怎樣的

對具備暫予監外執行條件的罪犯,人民法院判決時,可直接決定。人民法院決定暫予監外執行的,應當製作《暫予監外執行決定書》,載明罪犯基本情況、判決確定的罪名和刑罰、決定暫予監外執行的原因、依據等內容。在判決、裁定執行過程中,對具備監外執行條件的罪犯,由監獄提出書面意見,報省、自治區、直轄市監獄管理機關批准。
對於暫予監外執行的罪犯,由居住地司法局執行,基層組織或者罪犯的原所在單位協助進行監督,執行機關應當對暫予監外執行的罪犯嚴格管理監督。對於服刑中決定暫予監外執行的罪犯,原執行機關應當將罪犯服刑改造的情況通報負責監外執行的司法局,以便有針對性地對罪犯進行管理監督:負責執行的司法局應當告知罪犯,在暫予監外執行期間必須接受監督改造並遵守有關的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