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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官司原告可以不出庭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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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離婚官司原告可以不出庭嗎?

離婚官司原告可以不出庭嗎?

離婚官司原告可以不出庭,但是必須要有委託訴訟代理人。離婚官司應該可以直接到人民法院遞交民事起訴狀,還有就是相關的證據材料,必須如實陳述事實。

人民法院在證人出庭作證前應當告知其如實作證的義務以及做偽證的法律後果,

並責令其簽署保證書,但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除外。

保證書應當載明據實陳述、如有虛假陳述願意接受處罰等內容。

證人應當在保證書上簽字或捺印。

證人拒絕簽署保證書的後果是,該證人不得作證並自行承擔相關費用

二、離婚官司一般開幾次庭

一般是一次庭就可以了,特殊情況需要多次。

提起離婚訴訟至離婚判決生效,一般要經過如下階段: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另外一方不同意離婚的情況:

一般夫妻一方要求離婚,另外一方堅決不同意離婚的,如果沒有虐待、遺棄、嚴重的家庭暴力、一方和他人同居或重婚的,一般法院是不會判決離婚的。一般性的打罵、通姦、甚至嫖娼都不一定能在第一次離婚訴訟中解除夫妻關係。此時提起上訴沒有太大的意義,二審法院基本維持一審法院的判決。而提起上訴到上訴判決又需要數月時間,對於急於離婚的一方不利。所以一方不同意離婚的,一般要經過兩次訴訟,即第一次離婚訴訟判決不離後,在判決書生效滿6個月後提起第二次離婚,不滿6個月以同樣理由同一事實提起離婚的法院不予受理。第二次提起訴訟離婚,法院基本都會判決離婚。如果沒有公告送達等事件的發生,整個過程將經一年的時間。

在當代的社會,離婚類型的案件,雙方當事人最好都能夠親自出庭參加訴訟活動,如果原告在沒有委託訴訟代理人的情況之下不出庭參加訴訟活動的話,人民法院可能會採取按自動撤訴的方式來進行處理。主要就是因為離婚的案件是比較複雜的,需要審查清楚感情是否已經破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