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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證程序規則司法解釋是什麼?

公證3.08W

一、公證程序規則司法解釋是什麼?

公證程序規則司法解釋是什麼?

(1)首先公民、法人要向公證機關提出辦理公證的請求的行為。

(2)然後公證處接受公民、法人的公證申請,並同意給予辦理的行為。

(3)接着就是審查。公證審查是指公證處受理當事人的申請後,在製作公證書之前,對當事人申請公證的事項及提供的有關證明材料從法律和事實兩個方面所進行的調查、核實工作。

(4)最後才是出具公證書,簡稱“出證”,是指公證處根據審查的結果,對符合公證條件的公證事項,按照法定程序審批、製作、出具、送達公證書的活動。司法行政機關依照《公證法》和本規則規定,對公證機構和公證員的執業活動和遵守程序規則的情況進行監督、指導。公證協會依據章程和行業規範,對公證機構和公證員的執業活動和遵守程序規則的情況進行監督。

二、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證法》第二十五條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申請辦理公證,可以向住所地、經常居住地、行為地或者事實發生地的公證機構提出。

申請辦理涉及不動產的公證,應當向不動產所在地的公證機構提出;申請辦理涉及不動產的委託、聲明、贈與、遺囑的公證,可以適用前款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證法》第二十七條

申請辦理公證的當事人應當向公證機構如實説明申請公證事項的有關情況,提供真實、合法、充分的證明材料;提供的證明材料不充分的,公證機構可以要求補充。

公證機構受理公證申請後,應當告知當事人申請公證事項的法律意義和可能產生的法律後果,並將告知內容記錄存檔。

需要明確的是,對於公證事項的辦理,是必須到法定的具備公證資格的單位來進行處理,另外,申請人還需要根據自己的申請公證事項,提交規定的材料,由公證部門進行合法性審查,最後才可以對相關事項進行公證並具備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