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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辦案程序是怎樣的

一、律師辦案程序(諮詢-收案-辦案)

律師辦案程序是怎樣的

(一)諮詢

1、傾聽當事人陳述案情。

2、針對當事人含糊不清之處提問,以便更好地瞭解案情。

3、合理地分析案情,説明勝訴的可能性。

(二)收案

1、律所案件收費(不同律所有不同收費標準)

2、收案審批。填好收結案審批表,報領導審批。

3、委託須知、辦案質量監督卡(含存根聯)交委託人過目後簽字或蓋章。

4、簽訂委託代理合同一式二份。

5、委託人授權

(1)委託人寫授權委託書或律師替委託人起草授權委託書,委託人過目後簽字或蓋章。

(2) 委託人個人的,讓其交身份證複印件;委託人是單位的,讓其交營業執照複印件和法定代表人證明。

6、收費。收取委託人律師服務費後,律所開律師服務費收據交委託人。

(三)辦案

1、製作法律文書

(1) 委託人是原告的,製作起訴狀。

(2) 委託人是被告的,製作答辯狀。

2、調查收集證據

(1) 讓委託人提交已有的相關證據,如:書證、物證、視聽資料等。

(2) 律師調查取證。調查收取證人證言,公安筆錄、檔案記錄等。

3、立案(代理原告)。

(1) 代理人向有管轄權的法院提交律所公函、授權委託書、起訴狀、證據目錄及相關證據。

(2) 法院立案審查,審查通過後立案,然後簽發受理案件通知書、舉證通知書等。

4、收到出庭通知書。實際操作中,有的法院在立案當天就簽發出庭通知書,有的則要過一段時間後簽發。

5、製作代理詞。

6、參加庭審。

首先,書記員查明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是否到庭,宣佈法庭紀律。

然後,審判長宣佈開庭,核對當事人,宣佈案由,宣佈審判人員、書記員名單,告知當事人有關的訴訟權利義務,詢問當事人是否提出迴避申請。若當事人不申請回 避,則繼續開庭。一般先徵求雙方當事人意見,看是否願意調解。若雙方當事人願意調解,則進入調解程序。若不願意,則繼續開庭。先由原告方主張訴訟請求及事 實和理由,然後由被告方答辯。

接着,審判長宣佈進入法庭調查。先由原告方舉證,然後由被告方質證。幾輪後,原告方舉證完畢後,由被告方舉證,原告方質證。雙方舉證、質證都完畢後,則法庭調查結束。

法庭調查階段的舉證、質證最重要,影響到法庭的採信,關係到訴訟的成敗!因此,舉證要周詳,質證要充分,不可有絲毫的馬虎。正所謂“細節決定成敗”,的確如此。

接着,法庭調查結束後,審判長歸納爭議焦點,然後進入自由辯論階段。在法庭調查的基礎上針對爭議焦點進行自由辯論。先由原告方陳訴理由,運用“邏輯三段 論”,闡明自己的觀點,支持自己的請求。被告方則反駁原告方的觀點,反對對方的請求,維護自己的利益。接着,被告方主張自己的觀點,陳訴理由,原告方反 駁。幾輪互相辯論後,自由辯論結束。

接着,法庭辯論終結,進入最後陳述階段。由審判長按照原告方、被告方的先後順序徵詢雙方最後意見。原告方最後陳述完畢後,被告方陳述。

最後,開庭審理結束,等待法院依法做出判決。判決前能夠調解的,還可以進行調解,調解不成的,會及時判決。

(四)判決出來,整個一審律師代理就結束了。

(五)及時歸檔總結。

二、 刑事部分

(一)諮詢

1、傾聽委託人陳述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作案情況及現在狀況,並針對委託人陳述的含糊不清之處提問,直至全面瞭解、明白無誤。

2、合理分析案情。分析案件性質及作案情節,得出罪與非罪,罪輕及有罪可否減輕或從輕處罰等可能性。

3、回答委託人關於判決結果的詢問。準確答疑、不作保證,不可敷衍回答、隨便承諾。答覆後要讓當事人心中有底,雖不作保,但同時應告知委託人,若委託本律所及授權本律師,我們將會盡最大努力爭取辦案最好效果。這一點務必讓委託人明白。

4、律師服務費收費標準(不同律所有不同收費標準)

(二)收案

1、填好收結案審批表,報領導審批。

2、審批後,交委託須知給委託人過目,過目後讓委託人簽字或蓋章。

3、簽訂委託協議,一式二份。一份給委託人,一份留底。

4、委託人授權承辦律師。授權委託書,一式三份。一份給委託人,一份交公安機關、檢察院或法院,一份留底。

5、向所裏開律師服務費發票,一式三份。交委託人一份,辦案律師一份,律所留底一份。

(三)辦案(審判階段)

1、持律所公函和授權委託書到立案法院交承辦法官,然後向承辦法官領取卷宗,查看、摘錄、複印案卷材料。

2、細看案卷,全面瞭解案情,整理好會見提問思路。

3、會見

(1) 會見人需二人,帶上:

①律師證;

②起訴書;

③律師會見專用證明;

④律師會見在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專用介紹信。

(2) 會見提問。進一步瞭解案情,要針對案情疑問之處及關係定性事實,量刑情節提問,要有的放矢。

(3) 告知被會見人庭審程序。

(4) 與此同時做好會見筆錄,讓被會見人看過後簽字,以備查看。

(5) 會見結束後,回押簽字。

4、根據先前閲卷及會見情況,起草辯護詞。

5、開庭。出庭辯護(略),同時做好庭審筆錄。

(四)庭審後等待判決,判決後及時回訪,做好回訪筆錄。

(五)回訪後,整個一審律師代理辯護就結束了。

(六)及時歸檔總結。

通過整篇文章的鋪墊,律師辦案程序不外乎遵循諮詢,收案和辦案3個主要的流程。聘請律師的當事人應該向律師提供全面的信息,律師才能準確把握案情,為當事人做合理的辯護。更多相關知識您可以諮詢本站孝感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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