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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律師辦案程序是什麼?

刑事案件律師辦案程序是什麼

刑事案件律師辦案程序是什麼?

一、偵查階段

犯罪嫌疑人被公安機關、檢察機關及其它法定機關第一次訊問或採取強制措施之日起,接受委託,可以:

1、向偵查機關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 

2、向偵查機關提出要求並會見嫌疑人;

3、會見時瞭解犯罪的基本事實並提出律師的解釋與建議;

4、審查偵查機關的強制措施手續是否完備,如不完備向偵查機關提出律師交涉;

5、審查犯罪嫌疑人被採取強制措施後,人身權利及訴訟權利有無受到侵犯,如存在違法情況,向有關單位及時提出糾正建議;

6、應家屬要求,可以在會見嫌疑人經其同意錄音或錄像,保全有關證據。

7、根據案件情況,決定是否為嫌疑人提出取保候審申請,在委託人或家屬的要求下可以協助申請辦理取保候審手續。

8、經瞭解嫌疑人罪名及相關事實後,認為確有根據的,可接受嫌疑人委託,代理向有關機關提出申訴,要求糾正。

9、經瞭解認為偵查人員存在侵犯嫌疑人人身權利、訴訟權利或其它合法權益的,接受委託,代理向有關部門提出控告。

二、審查起訴階段

自刑事案件由偵查機關向人民檢察院移送審查起訴後,接受委託,可以:

1、到人民檢察院查閲、摘抄、複製本案的訴訟文書和技術鑑定資料。訴訟文書包括立案決定書、拘留證、批准逮捕決定書、逮捕決定書、逮捕證、搜查證、起訴意見書及其它文書;技術性鑑定資料包括法醫鑑定、司法精神鑑定、物證技術鑑定等鑑定性文書。

2、與嫌疑人會見與通信,審核有關指控與嫌疑人陳述的矛盾、疑點,確定辨護的初步方向;保留有關的會見與通信記錄以備查。

3、根據情況決定是否向被害人或者其近親屬、被害人提供的證人收集與本案有關的材料。此前徵得人民檢察院的同意。

4、向人民檢察院提出關於本案的辯護、代理意見。

5、如人民檢察院作出不起訴決定,被不起訴人要求申訴的,代為向人民檢察院提出申訴。

三、在案件進入人民法院後,接受委託

1、審查管轄,如發現本案不屬於該法院管轄、或偵查機關管轄不當的情形,應及時以書面形式向法院提出,請求退案或者移送。

2、查閲、摘抄、複製案件材料。案件材料包括起訴書、證據目錄、證人名單和主要證據的複印件或者照片。發現檢察機關移送不全,申請法院通知檢察院移送。

3、會見被告人。事先準備好提綱,充分聽取被告人的陳述和辯解,發現、核實、澄清案件事實和證據材料中的矛盾和疑點,以確定辯護方向以及調查證據的方向。如案情需要,要考慮多次會見,直至充分明瞭被告人意圖,案件事實。

4、調查和收集證據。在審判階段律師可自行決定調查證據。如遇證人不同意作證的,申請人民法院通知其作證。

5、及時將有關蒐集的證據向法院提交,並予以説明。

出席準備。製作出席材料清單,向法庭瞭解通知證人、鑑定人、勘驗檢查筆錄製作人的出庭作證情況。如有未通知或未通知到的情況,及時與法庭協商解決。

6、瞭解公訴人、法庭的組成情況,協助被告確定有無申請回避的事由及是否提出迴避的申請。

7、參與法庭審理。對被告人、證人、被害人、鑑定人等進行發問,對公訴人出示的每一份證據仔細審核,提出有利於被告人的駁斥理由或意見。舉出收集的證據。根據案件情況,建議法庭對有關證據不予採信。或者申請法庭延期審理。根據法庭調查的綜合情況,展開與公訴人的辯論。對於法庭審理過程中的不符合法律規定或有不利於查明案件事實的,提出建議或異議。

8、休庭後工作。與法庭辦理有關證據交接手續,儘快整理辯護意見,向法院報送。判決後,及時會見被告人聽取其判決結果的意見。

以上是本站小編總結的刑事案件律師辦案程序,可以看出,律師的職責是捍衞當事人的利益,在偵查階段、審查起訴階段 、法院委託階段律師都有不同的工作,可以盡力爭取當事人的權利,除此之外,還可以根據不同特殊情況提出申請取保候審等,更多相關知識您可以諮詢本站邢台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