瀆職案檢察院辦案程序是怎樣的
一、瀆職案檢察院辦案程序是什麼樣的
(一)線索受理和初查
1、瀆職侵權案件線索受理,須由舉報中心轉辦。經檢察長批示後方能受理。
2、反瀆部門受理線索後,要由局長審查,審查後交專人負責登記和辦理交辦、督辦。凡是登記的線索,局長要安排專人負責評估案件線索,填寫《案件線索評估表》。線索評估後方可進行立案前調查和初查。
3、交辦案件,一般要在3個月內辦理完畢。上級院有時限要求的,要按要求辦理。交辦工作應依照《黑龍江省反瀆職侵權部門交辦案件的辦理規定》辦理。
4、為確定線索所舉報的犯罪是否屬實、是否需要追究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責任,承辦人在審查中認為有必要開展初查工作的,應制定《提請初查工作報告》,報局長和檢察長審批後進行。
5、反瀆部門應當按照《刑事訴訟法實施細則》規定的程序進行初查。初查應當祕密進行。初查過程中,不得對被查對象或者其他有關人員採取強制措施,不得對被查對象進行搜查、財產凍結、扣押;初查應先調查證據、不得先行接觸被查對象。6、審查或初查結束後,承辦人應制作《審查結論報告》或者《初查結論報告》,根據不同情況提出處理意見。
(二)立案
1、案件線索經初查後,符合立案條件的,承辦人應當寫出《立案請示報告》,經局長審核後報檢察長審批批准立案。批准後,承辦人應填寫《立案決定書》。
2、《立案請示報告》和《立案決定書》,由承辦人憑有領導批示的底稿和存根送辦公室蓋院章。《立案請示報告》送有關領導,辦案部門內勤存檔,並逐級上報省院備案。
(三)偵查
1、立案後,辦案人員要制定偵查計劃報局長後再報檢察長批准,在偵查過程中要嚴格依照法定程序辦理。
2、立案後應及時偵查、收集、調取犯罪嫌疑人有罪、無罪或罪輕、罪重的證據材料。
3、對案件的偵查應在法律規定的時限內完成。
4、傳喚犯罪嫌疑人應該由承辦人填寫《傳喚通知書》,報檢察長簽發。傳喚時應向犯罪嫌疑人出示《傳喚通知書》和工作證。
5、訊問犯罪嫌疑人必須由二名以上的偵查人員進行,並嚴格執行全程同步錄音錄像制度。嚴禁發生刑訊逼供、體罰虐待等不文明辦案行為。
6、詢問證人必須由二名以上的偵查人員進行,不得單人詢問。
7、立案前不得對當事人採取任何強制措施,嚴禁對證人採取強制措施或限制其人身自由。
8、搜查應該由檢察長簽發搜查證、由二名以上偵查人員進行,可以有司法警察參加,搜查時必須有見證人在場。
9、查詢存款、匯款,應當向有關金融機構出示《協助查詢存款、匯款通知書》和工作證。《協助查詢存款、匯款通知書》應由檢察長簽發,並由二名以上的偵查人員進行。
10、在辦案過程中依法扣押款物時,必須認真填寫《贓款贓物移交清單》一式四份,同時要求犯罪嫌疑人、家屬、證明人及經辦人在移交清單上簽名認可。
(四)偵查終結
對於符合偵查終結法定條件的案件,辦案人員應當寫出《偵查終結報告》,根據案件情況,依據法律規定寫出《起訴意見書》或者《不起訴意見書》,經局長批准後再報檢察長審批。需要起訴的,整理案卷證據,移送本院公訴部門。
從上述我們可以看出,瀆職案檢察院辦案的程序是嚴格的按照我國法律的規定。並且隨着我國法律體制的不斷健全,我國法律的相關條例也在不斷的完善。對於我國現在的國情來説非常的符合。所以瀆職案檢察院辦案的程序也在不斷地完善和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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