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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

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的方法:

如何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

1、受害人本人或監護人申請,若當事人是無(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或因客觀原因無法申請的,受害人近親屬或其他相關組織(受害人所在單位、基層羣眾自治組織、婦聯、學校、幼兒園、社會庇佑求助機構、公安機關)可代為申請。

2、書面申請,若有困難,可口頭申請,並記錄在案;

3、無需交納訴訟費、無需提供擔保。

4、可以在民事訴訟中申請,也可不依附具體案件單獨申請。

法律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家庭暴力法》

第24條:

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應當以書面方式提出;書面申請確有困難的,可以口頭申請,由人民法院記入筆錄。

第25條:

人身安全保護令案件由申請人或者被申請人居住地、家庭暴力發生地的基層人民法院管轄。

第26條:

人身安全保護令由人民法院以裁定形式作出。

標籤:人身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