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科吧

位置:首頁 > 婚姻家庭 > 家庭暴力

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的條件有哪些

針對很多存在或者正在忍受家庭暴力的受害者,我們國家有相關法律會給予保護,也就是受害人可以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只要相關部門核查屬實,就會針對存在家暴情況的受害者給予保護。

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的條件有哪些

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的條件有哪些

根據我國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家庭暴力法》中有關規定,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需要滿足幾個條件

第一,受害者因為受到家庭暴力的傷害或者預期很可能會繼續受到家庭暴力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請人身保護令,若是受害人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的,則可由其監護人或者其他親屬代理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

第二,法院的審查需要滿足條件。首先針對申請展開實質性調查,也就是説需要對申請人所述的遭受家庭暴力迫害或者極有可能繼續遭受家庭暴力的情況是真實存在的。主體的審查需要滿足條件,也就是説家庭關係應該成立。一監護關係,法律上要求的監護關係存在或者是正當監護人不在,委託他人代為行使權力的。二是撫養關係,因為某些原因,家庭的孩子是撫養而不是具有血緣關係的。三寄養關係,針對一些孤兒或者流浪兒童的容身場所,應該保護孩子不受到侵害。四同居關係,異性雙方已經構成同居關係的。以上四種情況都滿足主體要求,符合申請人身份要求。

第三,家暴事實調查。在申請人的身份符合要求後,法院會繼續調查申請人所述的家暴事實是否真實存在,如何確實存在法律規定的家庭不平等等現象,那麼就符合申請條件。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家庭暴力法》

第二十三條:當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臨家庭暴力的現實危險,向人民法院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當事人是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因受到強制、威嚇等原因無法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的,其近親屬、公安機關、婦女聯合會、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救助管理機構可以代為申請。

標籤:人身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