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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書面有困難怎麼辦

一、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書面有困難怎麼辦?

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書面有困難怎麼辦

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書面有困難的,可以口頭申請,由人民法院記入筆錄。申請人身保護令需要滿足的條件:

(1)有明確的被申請人;

(2)有具體的請求;

(3)有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臨家庭暴力現實危險的情形。

受害人因客觀原因無法自行申請的,由受害人近親屬或其他相關組織代為申請。相關組織和國家機關包括受害人所在單位、居(村)委會、庇護所、婦聯組織、公安機關或檢察機關等。

二、人身安全保護令具體有哪些措施?

人身安全保護令可以包括下列措施:

(一)禁止被申請人實施家庭暴力;

(二)禁止被申請人騷擾、跟蹤、接觸申請人及其相關近親屬;

(三)責令被申請人遷出申請人住所;

(四)保護申請人人身安全的其他措施。

三、人身安全保護令的有效期是多久?

人身安全保護令的有效期不超過六個月,自作出之日起生效。人身安全保護令失效前,人民法院可以根據申請人的申請撤銷、變更或者延長。

申請人對駁回申請不服或者被申請人對人身安全保護令不服的,可以自裁定生效之日起五日內向作出裁定的人民法院申請複議一次。人民法院依法作出人身安全保護令的,複議期間不停止人身安全保護令的執行。

人民法院作出人身安全保護令後,應當送達申請人、被申請人、公安機關以及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等有關組織。人身安全保護令由人民法院執行,公安機關以及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等應當協助執行。

由此可見,國家沒有規定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的時候,必須要提供書面申請書,婚姻關係存續期間被對方家暴,而且對方不同意離婚,如果在離婚案件審理過程中,對方還是經常家暴自己的話,可以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的。

標籤:人身安全 書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