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科吧

地域管轄是怎麼沒規定的

民事訴訟法上的地域管轄分為一般地域管轄和特殊地域管轄。一般地域管轄如《民事訴訟法》中對公民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被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經常住居地人民法院管轄,對法人或其他組織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而特殊地域管轄如因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轄。因票據糾紛提起的訴訟,由票據支付地或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等。
《民事訴訟法》第二十一條
《民事訴訟法》第三十四條

地域管轄是怎麼沒規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