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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標糾紛中的地域管轄是怎樣規定的

商標1.82W

商標糾紛中的地域管轄如下:
(一)商標侵權糾紛:依據《民事訴訟法》第二十八條的規定:“因侵權行為提起的訴訟,由侵權行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侵權行為地包括行為實施地與結果發生地。
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商標民事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六條:“因侵犯註冊商標專用權行為提起的民事訴訟,由侵權行為的實施地、侵權商品的儲藏地或者查封扣押地、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二)商標合同糾紛:依據《民事訴訟法》第二十三條的規定,因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轄。商標合同屬於合同的一種,應該適用此規定。

商標糾紛中的地域管轄是怎樣規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