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貨物質量出現問題應該怎麼處理

如果訂立合同後,合同中約定的質量要求是明確的。對方交付產品明顯的不符合質量要求的。如交付的產品的規格、品種等,顯然與合同約定不符,即屬顯然違約。貨物的質量決定着買賣合同能否依約履行,所以一定要注意防範驗收風險。買方該怎麼做呢?貨物質量出現問題糾紛又該怎麼辦呢?下面本站小編就為您詳細介紹。

貨物質量出現問題應該怎麼處理

一、貨物質量出現問題應該怎麼處理

1、向對方發出質量異議的通知,並提供相應的證明。

向對方提供的只需是質量瑕疵存在的證據。同時您要注意保留:對該瑕疵是表面檢查不易發現的這一特徵的證明、對已發出通知的證明。儘可能的採取可證明的通知方式,如快遞、電報、電話(可查、可錄)。毫不遲延的催促對方採取補救措施,並儘快解決質量問題,提出明確要求。

2、退換、修理可以完成合同需要的,可以通知對方限時退換、修理。費用由對方承擔。同時雙方能就此質量問題的處理意見,形成書面協議。在書面協議中,要表明如對方不能按此協議解決質量問題,保留追究違約責任的權利。

3、減少價款。

簽訂買賣合同時,往往出現這種情形:供方不寫驗收標準、方法及提出異議的期限,或將提出異議的期限訂的過短。這樣非常不利於買方,沒有驗收標準,就沒辦法確定貨物是否有質量問題,有了質量問題也沒約定如何提出異議,還有時間限制。所以建議買方在訂立買賣合同時,將驗收標準、方法及提出異議的期限等內容約定清楚,也可以請律師陪同簽訂合同。一般發現貨物存在質量問題,及時解決。

二、如何防範買賣合同驗收風險

把好貨物驗收方法這一條款的明確規定。明確規定貨物的驗收辦法,事關供需雙方預期的經濟效益與合作成功與否的大局,也是易發生質量糾紛的地方,必須注意明確訂明。

合同中應明確載明:驗收的時間;驗收的手段;驗收的標準;由誰負責驗收和試驗;當驗收中發生糾紛後,由哪一級主管產品的質量監督檢查機關執行仲裁等等。一般地,驗收的辦法有外觀驗收;理化驗收;安裝運行驗收;破壞性驗收等,採用哪一種方法應在合同中訂明白。有的驗收需要委託有關專業部門進行的,應當委託國家法定檢驗機構驗收以保證其驗收的法律效力。

同時,合同中應明確規定其驗收期限。國家有驗收期限規定的,按國家規定的期限進行;國家沒有規定的,雙方當事人可按下述原則約定:需方自提的,在提貨時當面點清驗收;供方送貨或代運的,貨到後10天內驗收完畢,特殊情況的雙方在貨到時或者合理的期限內驗收。沒有驗收,不得動用,一旦動用,就視為驗收合格,不能再提出數量及質量的異議。

此外,合同中也應明確規定驗收的地點。

民法典》(2021第四百七十條 【合同主要條款與示範文本】合同的內容由當事人約定,一般包括下列條款:

(一)當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稱和住所;

(二)標的;

(三)數量;

(四)質量;

(五)價款或者報酬;

(六)履行期限、地點和方式;

(七)違約責任;

(八)解決爭議的方法。

當事人可以參照各類合同的示範文本訂立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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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籤:貨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