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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出現質量問題應該找哪個部門解決

房屋出現質量問題應該找哪個部門解決

一、房屋出現質量問題應該找哪個部門解決

房屋有質量問題屬於開發商違約,可以追究其違約責任。對於房屋出現的塌陷情況,如果有修復的可能,可以與開發商協商要求維修排除妨害,如果無法修復,可以要求與開發商解除合同退房,要求退還房價款,並追究開發商的違約責任,要求其按照合同約定支付約定的違約金,或者賠償因此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

當然,對於質量問題雙方協商確定,如果無法協商或者無法確定,可以申請房屋評估機構做鑑定,根據鑑定結論確定。

建議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以起訴,也可以委託律師代為訴訟

起訴需要到被告所在地法院,通常是户籍地或經常居住地(居住一年以上)法院。

當然,具體情況和最終處理方式,還需要根據案件詳情和證據情況等來確定。

二、如何處理房屋質量糾紛

商品房質量對消費者來説尤為重要,它不僅關係其居住安全,而且也關係其居住舒適的程度。然而有的開發商修建的商品房卻存在這樣或那樣的質量缺陷,嚴重侵害了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對此,國家規定,房地產開發企業對其開發建設的房地產開發項目的質量承擔責任。針對有關房屋質量問題消費者可以採取以下措施,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1、對開發商交付的房屋不屬於主體結構質量不合格的一般質量問題,在保修期內,購房者可根據《城市房地產開發經營管理條例》第三十一條的規定,可請求其維修,因維修致使房屋使用功能受到影響或給購買人造成損失的,開發商應當負賠償責任。

《城市房地產開發經營管理條例》第三十一條 商品房交付使用後,購買人認為主體結構質量不合格的,可以向工程質量監督單位申請重新核驗。經核驗,確屬主體結構質量不合格的,購買人有權退房;給購買人造成損失的,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2、對開發商交付的房屋屬於主體結構質量不合格的,應先請求房屋所在地的房屋工程質量監督單位檢查,在取得房屋質量鑑定不合格的證書後,可要求開發商予以退房,對因此造成損失的,開發商應承擔賠償責任。

對消費者的正當要求,開發商不予理睬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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