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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麼樣才算侵害肖像權

怎麼樣才算侵害肖像權

怎麼樣才算侵害肖像權

我國《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實施)第一千零一十八條,自然人享有肖像權,有權依法制作、使用、公開或者許可他人使用自己的肖像。

肖像是通過影像、雕塑、繪畫等方式在一定載體上所反映的特定自然人可以被識別的外部形象。

第一千零一十九條,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以醜化、污損,或者利用信息技術手段偽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權。未經肖像權人同意,不得製作、使用、公開肖像權人的肖像,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未經肖像權人同意,肖像作品權利人不得以發表、複製、發行、出租、展覽等方式使用或者公開肖像權人的肖像。

由此可見構成侵犯公民肖像權的行為通常應具備兩個要件:一是未經本人同意二是以營利為目的。常見的侵犯公民肖像權的行為,主要是未經本人同意、以營利為目的使用他人肖像做商業廣告、商品裝潢、書刊封面及印刷掛曆等。

(一)侵害肖像製作專有權

就攝影而言,即通過照相將自然人外貌形象固定在一膠片、相紙或其他物質載體上,使自然人的形象轉化為肖像的全部過程。

肖像製作專有權內容包括:一是肖像權人可以根據自己的需要或他人、社會的需要,自己有權決定自我製作肖像或由他人制作自己的肖像,他人均不得干涉;二是肖像權人有權禁止他人未經自己的同意或授權,擅自制作自己的肖像。非法制作他人的肖像,構成侵權行為。

(二)侵害肖像使用專有權

肖像一旦固定的一定的物質載體上(製作出來),使獨立於世,可以為人們所支配、利用。儘管肖像的利用價值有普遍的意義,但享有使用專有權的只能是肖像權人。其基本內容是:

一是自然人有權以任何方式使用自己的肖像,並通過使用取得精神上的滿足和財產上的收益,他人不得干涉(但不得違反法律和公序良俗)。二是自然人有權允許他人使用自己的肖像,並決定從中獲得報酬(這需要與使用人平等協商,簽訂肖像使用合同)。三是自然人有權禁止他人非法使用自己的肖像。

(三)侵害肖像利益維護權

肖像利益是公民專有的人格利益,他人不得干涉和侵犯。內容如下:

1、公民有權禁止他人未經自己允許製作自己的肖像;

2、公民有權禁止他人未經允許使用自己的肖像;

3、公民有權禁止他人對自己的肖像進行毀損、玷污、醜化和歪曲。

綜上所述,如果行為人有侵害肖像製作專有權、侵害肖像使用專有權以及侵害肖像利益維護權的行為的話,那麼我們就能認定其侵犯了他人的肖像權,此時肯定是需要承擔法律責任,對受害者賠禮道歉,甚至是賠償損失。要是你對此還有疑問的話,可以來電諮詢我們本站網站的在線律師,我們會盡快為您解答法律問題。

標籤:肖像權 侵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