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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樣才能算侵犯肖像權?

一、怎樣才能算侵犯肖像權

怎樣才能算侵犯肖像權?

構成侵犯公民肖像權的行為,通常應具備兩個要件:

一是未經本人同意;二是以營利為目的。

常見的侵犯公民肖像權的行為,主要是未經本人同意、以營利為目的使用他人肖像做商業廣告、商品裝潢、書刊封面及印刷掛曆等。

肖像權的內容包括:

(1)公民有權擁有自己的肖像,擁有對肖像的製作專有權和使用專有權。

(2)公民有權禁止他人非法使用自己的肖像權或對肖像權進行損害、玷污。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

第一百條規定,“公民享有肖像權,未經本人同意,不得以營利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

二、侵犯肖像權具體是指侵犯什麼權利

(一)侵害肖像製作專有權

就攝影而言,即通過照相將自然人外貌形象固定在膠片、相紙或其他物質載體上,使自然人的形象轉化為肖像的全部過程。肖像製作專有權內容包括:

1、肖像權人可以根據自己的需要或他人、社會的需要,自己有權決定自我製作肖像或由他人制作自己的肖像,他人均不得干涉;

2、肖像權人有權禁止他人未經自己的同意或授權,擅自制作自己的肖像。非法制作他人的肖像,構成侵權行為。

(二) 侵害肖像使用專有權

肖像一旦固定的一定的物質載體上(製作出來),使獨立於世,便可以為人們所支配、利用。儘管肖像的利用價值有普遍的意義,但享有使用專有權的只能是肖像權人。其基本內容是:

1、 自然人有權以任何方式使用自己的肖像,並通過使用取得精神上的滿足和財產上的收益,他人不得干涉(但不得違反法律和公序良俗)。

2、 自然人有權允許他人使用自己的肖像,並決定從中獲得報酬(這需要與使用人平等協商,簽訂肖像使用合同)。

3、自然人有權禁止他人非法使用自己的肖像。

(三) 侵害肖像利益維護權

肖像利益是公民專有的人格利益,他人不得干涉和侵犯。內容如下:

1、公民有權禁止他人未經自己允許製作自己的肖像;

2、公民有權禁止他人未經允許使用自己的肖像;

3、公民有權禁止他人對自己的肖像進行毀損、玷污、醜化和歪曲。

綜上所述,如果行為人有侵害肖像製作專有權、侵害肖像使用專有權以及侵害肖像利益維護權的行為的話,那麼我們就能認定其侵犯了他人的肖像權,從而需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肖像權為人格權之一種,是自然人對於肖像的製作權和標表使用權。法律上的肖像為自然人人格的組成部分,肖像所體現的精神特徵從某種程度上可以轉化或派生出公民的物質利益。法律保護公民的肖像,是基於肖像上多方面體現了公民的精神利益、人格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