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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情況下可以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

什麼情況下可以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

在夫妻關係中如果存在家暴的行為,是會對被家暴一方造成巨大的傷害的。但是此時受害方會為了維持婚姻關係而放棄反抗,往往施暴方會因為受害方的沉默而變本加厲。這時候,為了防止受傷的擴大,受害方是可以直接向法院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的。

      很多人都不瞭解什麼是人身安全保護令,我們先來大概的瞭解一下什麼時候可以申請保護令以及保護令的意義。

      所謂的人身安全保護令指的是一種民事強制性的措施。當有人遭遇了家庭暴力的時候,法院為了保護其和其的子女親屬的人身安全而做出的一種民事裁定,這是為了能夠保證婚姻案件訴訟程序的正常進行。

      想要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需要滿足下列的條件:

      1.被申請人必須要明確

      2.申請時有具體的訴求

      3.遭受了家暴或者是還面臨着遭遇暴力的危險情況

      具體的人身安全保護令大概包括了以下的內容,可以是一項也可以是幾項:

      (1)嚴禁被申請人繼續毆打申請人或是其它的親友,威脅也不可。

      (2)嚴禁被申請人跟蹤或是騷擾申請人,在申請人不同意的情況下禁止其與可能受傷害的未成年子女進行接觸。

      (3)在人身安全保護令生效的期間,申請雙方都不能私自的處理共有財產。

      (4)經法院判定滿足條件且有必要時,可以要求被申請人搬離雙方目前共同的著出。

      (5)可以要求被申請人在遠離申請人經常出入的場所的兩百米意外活動,如申請人的學校、住處、工作地點等等。

      (6)如果被申請人狀態實在不好,可以要求其自費去接受心理治療。

      (7)可以採取一些其他的措施保護申請人及其親屬的個人安全。

      如果對於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還有疑問,作為遭遇家庭暴力的一方,應該及時的向相關家庭暴力的律師求助,以便更好的保護自己。

標籤:人身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