宅基地更改名字需要什麼手續?
一、宅基地更改名字需要什麼手續?
對於宅基地户主名變更的問題,首先要到村集體進行申請登記,然後上報到鄉鎮的國土資源部門進行審核變更,一切確認合法以後,上報到縣級國土部門,再次進行審核變更,並辦理相關的手續,就可以把户主的名字改變,成為買主的名字。這種變更的手續只是宅基地上的房屋的財產權,由於宅基地的特殊性隨着房屋户主名的變更,其使用權也相應的變更到買主的名下。
申請宅基地使用權及房屋所有權變更登記,提交的材料包括:
1、不動產登記申請書;
2、申請人身份證明(驗原件收復印件);
3、不動產權屬證書;
4、宅基地使用權及房屋所有權變更的材料。
農村宅基地實行一户一宅,不得實行一户多宅的現象,否則一旦被發現,將會被強制性的拆除,主要是為了保障我國的耕地面積。宅基地如果沒有建設房屋的情況下,是不可以轉變宅基地使用權的户主名的,必須在宅基地上建設好房屋以後,可以進行出售,在基地上的房屋,這也使得宅基地的使用權隨着房屋的出賣轉移而轉移到買主的名下。
二、宅基地可以轉讓的條件有哪些?
1、轉讓人擁有二處以上的農村住房(含宅基地);
2、同一集體經濟組織內部成員轉讓;
3、受讓人沒有住房和宅基地,符合宅基地使用權分配條件;
4、轉讓行為徵得集體組織同意;
5、宅基地使用權不得單獨轉讓,地隨房一併轉讓;
三、什麼情況下宅基地不可以轉讓?
宅基地使用權不得單獨轉讓,有下列轉讓情況,應認定無效:
1、城鎮居民購買;
2、法人或其他組織購買;
3、轉讓人未經集體組織批准;
4、向集體組織成員以外的人轉讓;
5、受讓人已有住房,不符合宅基地分配條件。
綜上所述,村民之間買賣房屋的話,宅基地也要一併轉讓,這就涉及到宅基地更名,雙方帶上房屋買賣合同、宅基地證及身份證,到村委會登記,然後由鄉鎮土地部門初審,最終經過縣級以上土地部門複核,出具新的宅基地使用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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