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雙倍懲罰性賠償金的規定是什麼

一、雙倍懲罰性賠償金的規定是什麼

雙倍懲罰性賠償金的規定是什麼

懲罰性賠償金2倍的規定是在商品房買賣中,如果存在着訂立合同之後,又將這個房屋出賣給他人的這樣一種行為,那麼需要對此進行違約方面的懲罰性賠償。

1、具有下列情形之一,適用上述懲罰性賠償原則

(一)商品房買賣合同訂立後,出賣人未告知買受人又將該房屋抵押給第三人;

(二)商品房買賣合同訂立後,出賣人又將該房屋出賣給第三人。

(三)故意隱瞞沒有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明的事實或者提供虛假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明;

(四)故意隱瞞所售房屋已經抵押的事實;

(五)故意隱瞞所售房屋已經出賣給第三人或者為拆遷補償安置房屋的事實。

2、消費者因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受到損害的,可以向經營者要求賠償損失,也可以向生產者要求賠償損失。接到消費者賠償要求的生產經營者,應當實行首負責任制,先行賠付,不得推諉;屬於生產者責任的,經營者賠償後有權向生產者追償;屬於經營者責任的,生產者賠償後有權向經營者追償。

生產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或者經營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消費者除要求賠償損失外,還可以向生產者或者經營者要求支付價款十倍或者損失三倍的賠償金;增加賠償的金額不足一千元的,為一千元。但是,食品的標籤、説明書存在不影響食品安全且不會對消費者造成誤導的瑕疵的除外。

3、明知產品存在缺陷仍然生產、銷售,或者沒有依據前條規定採取有效補救措施,造成他人死亡或者健康嚴重損害的,被侵權人有權請求相應的懲罰性賠償。

二、懲罰性賠償的條件

通過以上規定的情形,還可以得出以懲罰性原則適用需滿足以下的條件:

(一)只有商品房買賣合同適用懲罰性賠償,而並非所有的房屋買賣合同糾紛都可以適用“懲罰性賠償原則

(二)只有屬於惡意違約和欺詐行為才能適用懲罰性賠償。構成違約責任必須同時具備以下三個條件:

第一,行為,也就是一方當事人必須有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行為,這是構成違約責任的客觀條件。違約行為只能在特定的關係中才能產生。違約行為發生的前提是,當事人之間已經存在着合同關係。如果合同關係並不存在,則不發生違約行為。

第二,過錯,即違約一方當事人主觀上有過錯,這也是違約責任的主觀要件。當事人違約可能有各種原因,如不可抗力、對方違約等。因這些原因引起違約,當事人不能承擔違約責任。只有因違約當事人的原因造成違約責任。因此,違約當事人要承擔違約責任,主觀上必須要有過錯。而在雙方過錯的情況下,過錯的大小是其承擔違約責任大小的依據。

第三,損害事實,損害事實指當事人違約給對方造成了財產上的損害和其他不利的後果。從權利角度考慮,只要有違約行為,合同債權人的權利就無法實現或不能全部實現,其損失即已發生。在違約人支付違約金的情況下,不必考慮對方當事人是否真的受到損害及損害的大小;而在需要支付賠償金的情況下,則必須考慮當事人所受到的實際損害。

雙倍懲罰性賠償指的是按照購買價格的兩倍進行賠償。消費者在購買商品或者是在接受服務的時候是受到法律保護的,任何商家存在着欺詐的情形的時候,都需要承擔相應的責任,一般作為受害者是可以要求懲罰性賠償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