賠償權利人與賠償義務人的區別是什麼?
關於賠償權利人與賠償義務人很多人常常會搞混淆。賠償義務人指的是因為侵權行為造成他人的損害所需要承擔責任的自然人或者法人。賠償權利人簡單的來説就是指的因為侵權行為而遭受損害的受害人。那麼這兩者之間的區別是什麼?下面,就由本站小編在下文中為大家做詳細的解答。
一、賠償權利人
(1)直接受害人
第一種賠償權利人就是直接受害人,就是健康權、生命權、身體權受到侵害的受害人,這種受害人是最多的。這種賠償權利主體,就是直接受害人。被害人沒有死亡,但因傷不能參加訴訟,委託其近親屬或者其他人蔘加訴訟的,被害人仍是原告人,是賠償權利人。受委託的人不能成為原告人,其身分是委託代理人。
(2)間接受害人
第二種賠償權利人就是間接受害人。間接受害人,指的是撫養來源受到損害的人,是死者生前扶養的人,死者生前扶養的人,原來是在死者扶養之下,扶養來源是來源於死者,因為侵權行為侵害而死亡後,使他的扶養來源受到損害,這是一個間接的損害。
(3)死者近親屬
第三種賠償權利人就是死者近親屬。在這個司法解釋裏面講的死者近親屬,就是侵害生命權,侵權行為的直接受害者已經死亡了,這個死者近親屬他有權利請求賠償,他也是賠償權利人。
二、賠償義務人
1、因自己的侵權行為承擔責任的賠償義務人。
2、因他人的侵權行為承擔替代責任的賠償義務人,比方説監護人、用人單位、醫療機構。
3、利用網絡侵害他人民事權益的網絡用户、網絡服務提供者。
4、未盡安全保障義務的賓館、商場、銀行、車站、娛樂場所等公共場所的管理人或者羣眾性活動的組織者。
5、因產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損害的的生產者或者銷售者。
6、機動車交通事故的肇事者。
7、因污染環境造成損害的污染者。
8、從事高度危險作業造成他人損害的賠償義務人。
9、飼養的動物造成他人損害的,動物飼養人或者管理人。
10、因物件致人損害承擔賠償責任的賠償義務人。
在上文中,小編為大家帶來了關於賠償權利人與賠償義務人各自的內容,相信您在閲讀了上文過後,對於這兩者也有了一定的瞭解。如果您還需要了解什麼其他的法律問題。您可以在本站的知識欄目查詢您想要了解的相關知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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