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餐廳顧客消費摔傷老闆應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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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廳作為一個日常消費場所,因為人流量大、人羣集中等特點,難免有時會發生碰撞摔傷事件,那麼在餐廳裏顧客消費摔傷老闆應該怎麼辦,對於此類問題我國相關法律對此又是如何規定的,本站今天會在這裏給出相關法律建議。
一、相關法律規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六條規定“從事住宿、餐飲、娛樂等經營活動或者其他社會活動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組織,未盡合理限度範圍內的安全保障義務致使他人遭受人身損害,賠償權利人請求其承擔相應賠償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侵權責任法》第37條的規定:賓館、商場、銀行、車站、娛樂場所等公共場所的管理人或者羣眾性活動的組織者,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造成他人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從以上法律條款可知,餐館、酒店等經營場所,應當在合理限度範圍內盡到安全保障義務。而所謂安全保障義務,是指經營者在經營場所對消費者、潛在的消費者或者其他進入服務場所的人的人身、財產安全依法承擔安全保障的義務。由此可知,餐館有責任確保消費者的人身、財產安全,但這是一種在合理限度範圍內的責任。那麼作為餐廳老闆如果要想免責,必須證明自己已經盡到相關的保護、控制、警告、檢查、救助等措施責任。
二、根據以上法律條款可知顧客在餐廳消費摔傷涉及的具體的法律問題如下:
1、經營者合理限度內的安全保障義務的界定及範圍、標準
經營者的安全保障義務不是無限的,只有經營者未盡合理限度範圍內的安全保障義務,才會產生損害賠償責任。判斷安全保障義務的“合理限度”,應當根據與安全保障義務人所從事的與營業相適應的安全保障義務的必要性和可能性,結合具體情況認定。一般情況下的判斷標準時,該安全保障義務人的行為是否符合法律、法規、規章或者特定的操作規程的要求,是否屬於同類社會活動或者一個誠信善良的從業者應當達到的通常的程度,以及遇見危險可能性的大小。
經營者的安全保障義務一般包括維護、保管公共設施,保證產品質量和服務符合安全標準,及時發現安全隱患並採取妥善措施消除危險,對可能造成危險的設施、行為設置明顯的標誌並採取相應的保護措施。
2、安全保障義務的歸責原則
安全保障義務的歸責原則應適用過錯推定責任原則,對其過錯的舉證上實行舉證倒置原則,即經營人舉證證明自己主觀上沒有過錯,對場所內會造成安全事故的地方已經設置了明顯標誌及採取了相應的安全措施即可免責。
3、免除或減輕經營者責任的條件
在特殊侵權責任中,對受害人的注意義務要求較低,而加重了所有人、管理人的注意義務和民事責任,其目的在於更好的保護公眾的人身和財產權利。
在餐廳裏顧客消費摔傷老闆應該怎麼辦所涉及的侵權責任問題是一個比較複雜的法律問題,除了以上提到的經營者應盡到相關保護、控制、警告、檢查、救助等義務措施外,還需要根據具體事件發生時的相關情況做出綜合判斷才能確定責任的劃分,簡單點説就是具體問題具體對待,所以遇到問題請找專業的律師來幫您分憂解困。更多相關知識您可以諮詢本站鹽城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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