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顧客在超市摔傷了如何處理

如果超市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造成顧客摔倒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如果是因第三人的行為造成他人損害的,由第三人承擔侵權責任;超市經營者、管理者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的,承擔相應的補充責任。經營者、管理者承擔補充責任後,可以向第三人追償。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條,賓館、商場、銀行、車站、機場、體育場館、娛樂場所等經營場所、公共場所的經營者、管理者或者羣眾性活動的組織者,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造成他人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因第三人的行為造成他人損害的,由第三人承擔侵權責任;經營者、管理者或者組織者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的,承擔相應的補充責任。經營者、管理者或者組織者承擔補充責任後,可以向第三人追償。

顧客在超市摔傷了如何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