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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出賣子女怎麼判刑?

一、父母出賣子女怎麼判刑

父母出賣子女怎麼判刑?

父母出賣子女的,涉嫌構成拐賣兒童罪的,會被人民法院根據具體的犯罪事實進行判刑,對父母判處相應的刑罰。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四十條規定:“拐賣婦女、兒童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情節特別嚴重的,處死刑,並處沒收財產:

(一)拐賣婦女、兒童集團的首要分子;

(二)拐賣婦女、兒童三人以上的;

(三)姦淫被拐賣的婦女的;

(四)誘騙、強迫被拐賣的婦女賣淫或者將被拐賣的婦女賣給他人迫使其賣淫的;

(五)以出賣為目的,使用暴力、脅迫或者麻醉方法綁架婦女、兒童的;

(六)以出賣為目的,偷盜嬰幼兒的;

(七)造成被拐賣的婦女、兒童或者其親屬重傷、死亡或者其他嚴重後果的;

(八)將婦女、兒童賣往境外的。”

父母出賣子女的,按照拐賣兒童罪進行處罰,一般情況下,父母會被判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存在法定情形的,會被人民法院判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具體的刑罰,應當由人民法院根據父母的犯罪事實作出判決,父母的犯罪情節比較輕的,人民法院還會減輕處罰。

二、拐賣兒童罪的構成要件

拐賣兒童罪的構成要件為:

1、行為對象僅限於兒童,既包括具有中國國籍的兒童,也包括具有外國國籍和無國籍的兒童。

2、行為內容為拐騙、綁架、收買、販賣、接送、中轉兒童。

3、行為主體沒有特殊要求。醫療機構、社會福利機構等單位的工作人員將所診療、護理、撫養的兒童販賣給他人的,以拐賣兒童罪論處。

4、本罪是侵犯兒童人身自由與身體安全的犯罪。

父母出賣子女的,涉嫌構成拐賣兒童罪的,應當承擔相應的刑事責任。公安機關對案件終結偵查後,應當將案件移送至人民檢察院,由人民檢察院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訴,追究其刑事責任,人民法院在判刑時,應當根據父母的犯罪情節判處相應的刑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