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親生父母賣子女應判刑嗎?

一、親生父母賣子女應判刑嗎?

親生父母賣子女應判刑嗎?

以非法獲利為目的,出賣親生子女的,應當以拐賣婦女、兒童罪論處。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認定屬於出賣親生子女,應當以拐賣婦女、兒童罪論處:

(1)將生育作為非法獲利手段,生育後即出賣子女的;

(2)明知對方不具有撫養目的,或者根本不考慮對方是否具有撫養目的,為收取錢財將子女“送”給他人的;

(3)為收取明顯不屬於“營養費”、“感謝費”的鉅額錢財將子女“送”給他人的;

(4)其他足以反映行為人具有非法獲利目的的“”行為的。不是出於非法獲利目的,而是迫於生活困難,或者受重男輕女思想影響,私自將沒有生活能力的子女送給他人撫養,包括收取少量“營養費”、“感謝費”的,屬於民間行為,不能以拐賣婦女、兒童罪論處。對私自導致子女身心健康受到嚴重損害,或者具有其他惡劣情節,符合遺棄罪特徵的,可以遺棄罪論處;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的,可由公安機關依法予以行政處罰

二、賣親生子女會如何處罰 ?

出於非法獲利目的,將自己的親生子女賣給他人的,構成拐賣兒童罪。

《刑法》規定拐賣兒童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情節特別嚴重的,處死刑,並處沒收財產:

(一)拐賣兒童集團的首要分子;

(二)拐賣兒童三人以上的;

(三)以出賣為目的,使用暴力、脅迫或者麻醉方法綁架兒童的;

(四)以出賣為目的,偷盜嬰幼兒的;

(五)造成被拐賣的兒童或者其親屬重傷、死亡或者其他嚴重後果的;

(六)將兒童賣往境外的。 拐賣兒童是指以出賣為目的,有拐騙、綁架、收買、販賣、接送、兒童的行為之一的。

收買被拐賣的兒童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收買被拐賣的兒童,非法剝奪、限制其人身自由或者有傷害、侮辱等犯罪行為的,依照本法的有關規定定罪處罰。收買被拐賣的兒童,並有第二款、第三款規定的犯罪行為的,依照數罪併罰的規定處罰。

收買被拐賣的兒童又出賣的,依照規定定罪處罰。 收買被拐賣的兒童,對被買兒童沒有虐待行為,不阻礙對其進行解救的,可以從輕處罰。以暴力、威脅方法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解救被收買的兒童的,依照規定定罪處罰。

聚眾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解救被收買的兒童的首要分子,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其他參與者使用暴力、威脅方法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所以如果是親生父母專門生小孩,然後再把小孩賣出去就是為了非法獲利,那肯定是屬於拐賣婦女兒童罪的,只要是觸犯了這個罪名,那麼不管是否是屬於親生父母,最低的刑期都是五年以下的有期徒刑,而且還會對他們處罰金,這個罰金的具體數額,就看當事人非法獲利的數額有多少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