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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兒園老師虐童怎麼處理懲罰?

幼兒園本來應該是給所有孩子開闊眼界並且能夠讓他們在學習中享受自由的童年的地方,但是往往就是這些弱小的孩子更加容易受到承認的傷害,而對他們最容易作出傷害行為的可能就是幼兒園的優勢了。那麼,幼兒園老師虐童怎麼處理懲罰?

幼兒園老師虐童怎麼處理懲罰?

一、幼兒園老師虐童怎麼處理懲罰?

如果構成輕傷以上傷害的,應當追究老師的刑事責任,涉嫌故意傷害罪。

幼兒園未盡到教育、管理職責,應當承擔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

第三十八條 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在幼兒園、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學習、生活期間受到人身損害的,幼兒園、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應當承擔責任,但能夠證明盡到教育、管理職責的,不承擔責任。

法律處罰

1、幼師虐待幼兒違法。

2、2015年11月1日正式實施的《刑法修正案(九)》規定了教師虐待兒童將受到刑法的懲處。《刑法修正案(九)》,在有關“虐童罪”問題上,首次突破家庭成員,將幼兒園、學校老師、保姆等負有監護未成年人職責的人和單位列為虐待罪犯罪主體範圍。“對未成年人、老年人、患病的人、殘疾人等負有監護、看護職責的人虐待被監護、看護的人,情節惡劣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3、《刑法修正案(九)》規定,“對未成年人、老年人、患病的人、殘疾人等負有監護、看護職責的人虐待被監護、看護的人,情節惡劣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將原刑法中界定虐待罪的主體是家庭成員擴展為“負有監護、看護職責的人”。

修正案還強化了幼兒園、學校等教育機構的職責,“針對單位犯罪的,不僅要判處罰金,而且要處罰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

4、此外,《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三條 毆打他人的,或者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並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另《未成年人保護法》中規定:“禁止對未成年人實施家庭暴力,禁止虐待、遺棄未成年人,禁止溺嬰和其他殘害嬰兒的行為,不得歧視女性未成年人或者有殘疾的未成年人。”

綜上所述,就目前的社會事件來看幼師對孩子的傷害已經不僅僅是簡單的個案了,所以就需要有關部門積極進入監管從而能夠更好地保護這些沒有自衞能力的兒童不再受到非法幼師的侵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