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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生在校受傷,學校有權索要賠償款嗎?

學生在校受傷,學校有權索要賠償款嗎?

學生在校受傷,學校有權索要賠償款嗎?

案情:

吳女士的8歲孩子小明在學校上體育課期間,一名調皮的同學突然在背後將他推倒,小明額頭當場血流不止。事發後,學校及時將孩子送往附近醫院治療。吳女士首先趕到醫院,看見受傷的寶貝兒子心痛不已,肇事學生的家長接到校方電話也隨後趕到醫院,與學校一起共同支付了其治療所需的醫療費用4900多元。其中,學校墊付了4500元。

近日,吳女士通過“學平險“獲得由保險公司賠付的2500多元理賠款。校方認為小明的家長沒有實際支付孩子的醫療費,這筆保險理賠款應該返還給學校。吳女士很糾結,他們雖然支付所有的醫療費,但孩子受傷也需後續費用,這筆理賠款應不應該還給學校呢?

律師説法:

“推倒”的行為人由於是不具備民事行為能力的小學生,因而由其監護人承擔民事賠償責任。另外,作為管理方的學校,也應承擔與其管理過錯相適應的民事賠償責任。

“學平險”是商業險,不論是學校或是家長投保,受傷學生是商業險的受益者,受益應當由受害學生所得,與學校無關聯。

相關法律知識:

《學生意外傷害事故處理辦法》第十五條 發生學生傷害事故,學校應當及時救助受傷害學生,並應當及時告知未成年學生的監護人;有條件的,應當採取緊急救援等方式救助。

第二十六條 學校對學生傷害事故負有責任的,根據責任大小,適當予以經濟賠償,但不承擔解決户口、住房、就業等與救助受傷害學生、賠償相應經濟損失無直接關係的其他事項。

學校無責任的,如果有條件,可以根據實際情況,本着自願和可能的原則,對受傷害學生給予適當的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