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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師虐待兒童構成什麼罪

老師虐待兒童構成什麼罪

我國兒童一般是指未滿14週歲的未成年人,其中就包括了男童和女童。相信大家都清楚這個階段的兒童其實是很需要父母的撫養,另外在一些地方可能也需要更多的保護。不過從實際情況來看,經常出現虐待兒童的行為,當然達到了一定情節之後會認定構成犯罪。那通常虐待兒童構成什麼罪呢?下文中小編為你做詳細解答。

一、虐待兒童將構成虐待罪----家庭成員的虐待

1、虐待罪:虐待罪(刑法第260條),是指對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經常以打罵、捆綁、凍餓、限制自由、凌辱人格、不給治病或者強迫作過度勞動等方法,從肉體上和精神上進行摧殘迫害,情節惡劣的行為。

2、刑法第二百六十條規定:虐待家庭成員,情節惡劣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被害人重傷、死亡的,處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第一款罪,告訴的才處理,但對於被害人沒有能力告訴,或者因受到強制、威嚇無法告訴的除外。

3、綜上,對於兒童監護人或者兒童的家庭成員或者是對兒童負有看護職責的虐待兒童的將構成虐待罪,受到相應的刑事處罰。

二、虐待兒童將構成虐待被監護、看護人罪----學校及幼兒園的老師或其他人

《刑法》第二百六十條之一規定:“對未成年人、老年人、患病的人、殘疾人等負有監護、看護職責的人虐待被監護、看護的人,情節惡劣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有第一款行為,同時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

因此老師虐待兒童構成虐待被監護、看護人罪,嚴重的,還可以構成其他罪,比如故意傷害罪。

三、其他相關法律規定:

1、《治安管理處罰法》中適合虐童案的是第四十三條所規定的:“毆打他人的,或者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並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2、《未成年人保護法》中規定:“禁止對未成年人實施家庭暴力,禁止虐待、遺棄未成年人,禁止溺嬰和其他殘害嬰兒的行為,不得歧視女性未成年人或者有殘疾的未成年人。”

綜上,我們可以知道,虐待兒童是觸犯虐待罪、尋釁滋事罪以及違反其他相關法律規定,是違法行為。對於虐待兒童的行為也做了相關規定,使得犯罪的人受到相應的刑事處罰。

到底虐待兒童構成什麼罪?此時根據實際的虐待情況不同,那麼最終認定構成的犯罪也就不一樣。有可能是被認定為虐待罪,也有可能按照尋釁滋事罪來定罪處罰。所以定什麼罪需要結合到具體的犯罪行為才可以確定。自然罪名不同,那麼之後的量刑處罰也是不一樣的。

標籤:兒童 老師 虐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