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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產、銷售偽劣商品的管轄規定是什麼?

一、生產、銷售偽劣商品的管轄規定是什麼?

生產、銷售偽劣商品的管轄規定是什麼?

生產、銷售偽劣商品的管轄規定是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對此進行處理。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和技術監督行政管理部門在查處生產、銷售假冒偽劣商品活動中的分工:

(一)在生產、流通領域中,凡屬產品質量責任問題,均由技術監督行政管理部門查處,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予以協助;

(二)在市場管理和商標管理中,發現生產、銷售摻假產品、冒牌產品的違法行為,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查處,技術監督行政管理部門予以協助;

(三)在市場上倒賣、騙賣劣質商品的行為,凡是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發現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查處,需要技術監督行政管理部門協助的,技術監督行政管理部門予以協助;凡是技術監督行政管理部門發現的,由技術監督行政管理部門查處,需要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協助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予以協助。

二、假冒偽劣商品有哪些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商品為假冒偽劣商品:

1、假冒註冊商標的;

2、假冒專利的;

3、盜版自制的;

4、假冒產地、廠名、廠址的;

5、假冒認證標誌、國際標準採用標誌、名優標誌、防偽標誌等標誌的;

6、不符合執行標準的;

7、摻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舊充新,以不合格商品冒充合格商品的;

8、實行生產許可證制度而無生產許可證或者假冒生產許可證編號的;

9、國家明令淘汰的;

10、過期、失效、變質的。

三、生產假冒偽劣產品罪對象是什麼

關於生產假冒偽劣產品罪對象這個問題,侵犯客體是國家對普通產品質量的管理制度。普通產品是指除刑法另有規定的藥品、食品、醫用器材、涉及人身和財產安全的電器等產品,農藥、獸藥、化肥、種子、化粧品等產品以外的產品。國家對產品質量的管理制度是指國家通過法律、行政法規等規範產品生產的標準,產品出廠或銷售過程中的質量監督檢查內容,生產者、銷售者的產品質量責任和義務、損害賠償、法律責任等制度。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侵犯了國家對產品質量的上述管理制度,生產、銷售不符合產品質量標準的偽劣產品擾亂產品質量監督管理秩序,侵犯廣大消費者的合法權益。

在我們現實生活當中,目前如果有生產銷售偽劣商品,必然是需要嚴格的按照我們國家法律當中的規定對此進行一定的懲罰,在沒有構成犯罪的情況之下,一般都是採取行政拘留,行政罰款,吊銷營業執照等相關的處罰措施,構成犯罪,需要追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