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現遺失物品公安機關怎麼處理遺失物
在日常生活中,人們有時候會因為粗心遺落物品。對於這些無人認領的遺失物品,大部分人會潛意識地移交給警察,也就是公安機關來處理這些物品。那到底發現遺失物品公安機關怎麼處理遺失物呢?關於遺失物我國有什麼相關的法律規定呢?下面就讓小編來為你解答。
一、公安怎麼處理遺失物?
根據《民法典》等相關法律規定,遺失物自發布招領公告之日起一年內無人認領的,歸國家所有。公安機關拿到物品無人認領後,應該按照相關法律規定上繳有關部門(比如民政、財政),或者受這些部門的委託將無主物品拍賣,所得全額上繳國庫。
有關部門收到遺失物,知道權利人,應當及時通知其領取;不知道的,應當及時發佈招領公告。拾得人在遺失物送交有關部門之前,有關部門在遺失物被領取前,應當妥善保管遺失物。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致使遺失物毀損、滅失的,應當承擔民事責任。權利人領取遺失物時,應當向拾得人或者有關部門支付保管遺失物等支出的必要費用。權利人懸賞尋找遺失物的,領取遺失物時應當按照承諾履行義務。拾得人侵佔遺失物的,無權請求保管遺失物等支出的費用,也無權請求權利人按照承諾履行義務。遺失物自發布招領公告之日起6個月內無人認領的,歸國家所有。
二、我國關於無主物品的法律規定有哪些?
1、依《廢舊物品回收條例》的規定。對於拋棄的廢舊物品,拾得人可以自己決定取得所有權。
2、《民法典》(2021.1.1生效)
第三百一十四條 【拾得遺失物的返還】拾得遺失物,應當返還權利人。拾得人應當及時通知權利人領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關部門。
第三百一十五條 【有關部門收到遺失物的處理】有關部門收到遺失物,知道權利人的,應當及時通知其領取;不知道的,應當及時發佈招領公告。
第三百一十六條【拾得人及有關部門妥善保管遺失物義務】拾得人在遺失物送交有關部門前,有關部門在遺失物被領取前,應當妥善保管遺失物。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致使遺失物毀損、滅失的,應當承擔民事責任。
第三百一十七條 【權利人在領取遺失物時應盡義務】權利人領取遺失物時,應當向拾得人或者有關部門支付保管遺失物等支出的必要費用。
權利人懸賞尋找遺失物的,領取遺失物時應當按照承諾履行義務。
拾得人侵佔遺失物的,無權請求保管遺失物等支出的費用,也無權請求權利人按照承諾履行義務。
第三百一十八條 【公告期滿無人認領的遺失物歸屬】遺失物自發布招領公告之日起一年內無人認領的,歸國家所有。
第三百一十九條 【拾得漂流物、發現埋藏物或隱藏物】拾得漂流物、發現埋藏物或者隱藏物的,參照適用拾得遺失物的有關規定。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第一千一百六十條【無人繼承遺產的歸屬】無人繼承又無人受遺贈的遺產,歸國家所有,用於公益事業;死者生前是集體所有制組織成員的,歸所在集體所有制組織所有。
由此可以看出我國採取公有主義的立法例,但這種立法主張是否必要和切合實際,是值得推敲的。考慮到所有人不明的埋藏物、隱藏物多位無關國家重大利益之物(地下礦藏和文物,並非所有人不明之物),為更好的發揮物的效用,規定拾得者享有其所有權,似更為恰當。
綜上所述,我們可以知道發現遺失物品公安機關會先發布認領公告,然後等待失主前來認領,如果超過六個月還沒有人來認領,則歸國家所有,而且,所有人不明的遺失物也貴國家所有。對於我們個人來説,拾到他人物品應及時交到公安機關,不得私自佔用,這也是我們個人道德觀的表現。本站有在線律師,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歡迎您隨時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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