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拾得遺失物沒有歸還應該如何處理?

無論是處於道德還是法律規定,在捨得遺失物時我們都應該將其交還給失主,但有些道德品質地下的人在捨得他人貴重物品時,及時是知道失主是誰,也拒不歸還。根據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拾得遺失物沒有歸還應該如何處理?

拾得遺失物沒有歸還應該如何處理?

一、拾得遺失物的處理規則

1、拾得遺失物,應當返還權利人。拾得人應當及時通知權利人領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關部門。拾得人可以要求支付必要費用,但不得要求支付報酬。但遺失物人發出懸賞廣告,願意支付一定報酬的,不得反悔;

2、有關部門收到遺失物,知道權利人的,應當及時同時其領取;不知道的,應當及時發佈招領公告。自有關部門發出招領公告之日起6個月內無人認領的,遺失物歸國家所有。有關部門應當妥善保管遺失物,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使遺失物損毀、滅失的,應當承擔民事責任;

3、拾得人拒不返還遺失物,按侵權行為處理。拾得人不得要求支付必要費用。也無權請求權利人按照承諾履行義務;

4、如果遺失物通過轉讓為他人佔有時,權利人有權向無處分權人請求損害賠償,或者自知道或應當知道受讓人之日起2年內向受讓人請求返還原物;如果受讓人通過拍賣或向有經營資格的經營者購得該遺失物的,權利人請求返還原物時應當支付受讓人所支付的費用。權利人支付後,有權向無處分權人追償。

拾得遺失物、漂流物或者失散的飼養動物,必須無償歸還失主,而不能據為已有,但拾得人因此而支出的合理費用,失主應予償還。如果不歸還的,可能構成侵佔罪。如果你情況比較複雜,本站也提供律師在線諮詢服務,歡迎您進行法律諮詢。

二、拾得遺失物沒有歸還應該如何處理?

如果失主要求還而拒還,且數額達到犯罪標準,可以構成侵佔罪。

《刑法》第二百七十條 將代為保管的他人財物非法佔為己有,數額較大,拒不退還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將他人的遺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佔為己有,數額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在捨得遺失物是,需要按照遺失物的處理原則進行處理。也即捨得遺失物知道失主的,需要交還捨得物,並且不得要求得到報酬,對於那些拾得遺失物沒有歸還且經失主主張歸還原物依舊不予歸還的,輕則會被判處罰金,重則會被判處兩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