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復議機關的規定是什麼?
一、税收復議機關的規定是什麼?
税收復議機關的規定是上一級的税務機關。
根據《徵管法》、《行政複議法》和《税務行政複議規則(試行)》的規定,税務行政複議的受案範圍僅限於税務機關作出的税務具體行政行為。税務具體行政行為是指税務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在税務行政管理活動中行使行政職權,針對特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就特定的具體事項,作出的有關該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權利、義務的單方行為。
主要包括:
(一)税務機關作出的徵税行為
徵收税款、加收滯納金。扣繳義務人、受税務機關委託徵收的單位作出的代扣代繳、代收代繳行為及代徵。
(二)税務機關作出的責令納税人提供納税擔保行為
(三)税務機關作出的税收保全措施
書面通知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凍結納税人存款。
扣押、查封商品、貨物或其他財產。
(四)税務機關未及時解除税收保全措施,使納税人等合法權益遭受損失的行為
(五)税務機關作出的税收強制執行措施
書面通知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從當事人存款中扣繳税款。
拍賣或者變賣扣押、查封的商品、貨物或其他財產。
(六)税務機關作出的税務行政處罰行
罰款。沒收財產。(具體有沒收財物和違法所得兩種情況
停止出口退税權。收繳發票和暫停供應發票。責令限期改正。
(七)税務機關不予依法辦理或答覆的行為不予審批減免税或出口退税不予抵扣税款。不予退還税款。不予頒發税務登記證、發售發票。不予開具完税憑證和出具票據。不予認定為增值税一般納税人。不予核准延期申報;批准延期繳納税款。
(八)税務機關作出的取消增值税一般納税人資格的行為
(九)税務機關作出的通知出境管理機關阻止出境行為(十)税務機關作出的其他税務具體行政行為
二、申請税務行政複議的時間的規定是什麼?
税務行政複議申請期限:申請人可以在知道税務機關作出具體行政行為之日起60日內提出行政複議申請。因不可抗力或者被申請人設置障礙等其他正當理由耽誤法定申請期限的,申請期限自障礙消除之日起繼續計算。
納税人、扣繳義務人及納税擔保人對税務機關作出的徵税行為行為、税務機關不予依法辦理或者答覆行為中不予審批減免税或者出口退税、不予抵扣税款、不予退還税款行為不服的,應當先向複議機關申請行政複議,對行政複議決定不服,可以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申請人按前款規定申請行政複議的,必須先依照税務機關根據法律、行政法規確定的税額、期限,繳納或者解繳税款及滯納金或者提供相應的擔保,方可在實際繳清税款和滯納金後或者所提供的擔保得到作出具體行政行為的税務機關確認之日起60日內提出行政複議申請。
税務行政複議審理期限:六十日,但是補正申請材料、協商確定或者指定受理機關、審查依據、現場勘驗、鑑定等所用時間不計入行政複議審理期限,還要考慮行政複議中止的情形。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複議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令第16號)第三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行政複議機關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六十日內作出行政複議決定;但是法律規定的行政複議期限少於六十日的除外。情況複雜,不能在規定期限內作出行政複議決定的,經行政複議機關的負責人批准,可以適當延長,並告知申請人和被申請人;但是延長期限最多不超過三十日。”
在我們的日常生活當中,行政複議是比較常見的一種解決行政方面的行為的一些具體方式,當然提起行政訴訟也可以,不管是提起行政複議還是提起行政訴訟,都需要注意找準複議機關或訴訟機關以及複議的期限是有規定的。
-
税收復議受理機關是哪裏?
一、税收復議受理機關是哪裏?税收復議受理機關是做出該税收行政決定的行政機關,行政複議受理,是指行政複議機關收到行政複議申請後,應當在五日內進行審查,對不符合“行政複議法”規定的行政複議申請,決定不予受理,並書面告知申請人;對符合“行政複議法”規定,但不屬於...
-
税收徵收複議前置法律規定的情形包括什麼?
複議前置的具體情形包括三種,如下:1、對國務院部門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的,向作出該具體行政行為的國務院部門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申請行政複議。對行政複議決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也可以向國務院申請裁決...
-
必須申請行政複議的徵税有哪些?
我們都知道在我國有很多的税需要繳,這也是每一個公民應該有的義務,但是因為一些官員的私自操作違反了國家的法律,讓很多的納税人不服,那有哪些税我們可以進行行政複議呢,那就來了解一下必須申請行政複議的徵税有哪些?下面就來聽聽小編的看法。一、必須申請行政複議的...
-
個體户的個人所得税怎樣交
律師解析:我國個人所得税的徵收方式實行源泉扣繳與自行申報並用法,注重源泉扣繳。個人所得税的徵收方式可分為按月計徵和按年計徵。個體工商户的生產、經營所得,對企業事業單位的承包經營、承租經營所得,特定行業的工資、薪金所得,從中國境外取得的所得,實行按年計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