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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須申請行政複議的徵税有哪些?

我們都知道在我國有很多的税需要繳,這也是每一個公民應該有的義務,但是因為一些官員的私自操作違反了國家的法律,讓很多的納税人不服,那有哪些税我們可以進行行政複議呢,那就來了解一下必須申請行政複議的徵税有哪些?下面就來聽聽小編的看法。

必須申請行政複議的徵税有哪些?

一、必須申請行政複議的徵税有哪些?

税收爭議基本特徵

1.税收爭議的前提是税務爭議的存在。2.税收爭議的主體是有關國家機關。3.税收爭議的客體是税務行政相對人認為侵犯其合法權益的税務具體行政行為。4.税收爭議須由不服税務行政處理決定的當事人提起。5.税收爭議活動要以當事人全面履行税務處理決定為必要條件。

税收爭議解決的基本原則

1.效率原則:這是基於税收成本的考慮,作為税收徵管機關降低税收成本尤其重要如果成本過高級有悖於税務機關的為國聚財的任務。這裏的税收成本不僅僅是指以貨幣衡量的經濟成本,還有其他成本例如社會效應、税務機關的公信力、税收執法的威懾力等。遵循效率原則對於減輕納税人的負擔,方便納税人也有着非常重要的意義。2.公正原則:税收爭議的產生對於正常税收管理秩序來説是一個不穩定因素,不利於維護税收管理秩序有效運轉,如果解決不好還有可能引發新的税務收爭議甚至其他不良後果。

税務複議前置的情形主要是對税務機關作出的徵税行為不服的,包括確認納税主體、徵税對象、徵税範圍、減税、免税、退税、抵扣税款、適用税率、計税依據、納税環節、納税期限、納税地點和税款徵收方式等具體行政行為,徵收税款、加收滯納金,扣繳義務人、受税務機關委託的單位和個人作出的代扣代繳、代收代繳、代徵行為等,必須先經過行政複議程序後,仍有不同意見的,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複議前置

複議前置是指行政相對人對法律、法規規定的特定具體行政行為不服,在尋求法律救濟途徑時,應當先選擇向行政複議機關申請行政複議,而不能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如果經過行政複議之後行政相對人對複議決定仍有不同意見的,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二、税收復議是什麼?

税務行政複議是我國行政複議制度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税務行政複議是指當事人(納税人、扣繳義務人、納税擔保人及其他税務當事人)不服税務機關及其工作人員作出的税務具體行政行為,依法向上一級税務機關(複議機關)提出申請,複議機關經審理對原税務機關具體行政行為依法作出維持、變更、撤銷等決定的活動。  

為了防止和糾正違法的或不當的税務具體行政行為,保護納税人及其他税務當事人的合法權益,保障和監督税務機關依法行使職權,國家税務總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複議法》(1999年lO月1日起實施,以下簡稱《行政複議法》)和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制定了《税務行政複議規則(試行)》,並於l999年lO月1日起實行。

綜合上面所説的,我國的税務有很多,只要是發現違規操作的,都是可以進行行政複議的,因此,一定要清楚必須申請行政複議的徵税有哪些?違反法律税收的這個是要受到法律的處罰,應按照正規的税收程序來走,所以一定合法的收税,公民合法的交税。

標籤:徵税 行政複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