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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税的標準是什麼?

一、多少錢達到交個税的標準

個税的標準是什麼?

2018年8月31日,修改個人所得税法的決定通過,起徵點每月5000元,2018年10月1日起實施最新起徵點和税率。

二、新個税扣税詳解

根據新修訂的個税法,今後計算個税應納税所得額,在5000元基本減除費用扣除和“三險一金”等專項扣除外,還可享受子女教育、繼續教育、大病醫療、住房貸款利息或住房租金,以及贍養老人等專項附加扣除。

1、子女教育

納税人的子女接受學前教育和學歷教育的相關支出,按照每個子女每年12000元(每月1000元)的標準定額扣除。

2、繼續教育

納税人接受學歷或非學歷繼續教育的支出,在規定期間可按每年4800元或3600元定額扣除。

3、大病醫療

納税人在一個納税年度內發生的自負醫藥費用超過1.5萬元部分,可在每年6萬元限額內據實扣除。

4、住房貸款利息

納税人本人或配偶發生的首套住房貸款利息支出,可按每月1000元標準定額扣除。

5、住房租金

納税人本人及配偶在納税人的主要工作城市沒有住房,而在主要工作城市租賃住房發生的租金支出,可根據承租住房所在城市的不同,按每月800元到1200元定額扣除。

6、贍養老人

納税人贍養60歲(含)以上父母的,按照一定標準定額扣除。納税人為獨生子女的每月扣除額度2000元。

對大多數人來説,在不發生大病醫療等非日常支出的情況下,可以同時享受的大致是4項——子女教育、繼續教育、住房租金或房貸利息、贍養老人。這意味着,從明年1月1日起,在提高起徵點的基礎上,每人每月還可以再扣除4600元。

生活中,最常見徵收個人所得税的情形,就是我們每個月的工資收入。當然,有一部分人因為並沒有達到新規定的個税起徵點,那麼就不需要交納個税。而對於需要交納個税的人羣來講,除了會扣除一些傳統的項目之外,現在還會扣除一些專項附加項目,包括子女教育、贍養老人、住房租金等等。

標籤:個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