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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現偷税漏税找哪個部門舉報

一、發現偷税漏税找哪個部門舉報?

發現偷税漏税找哪個部門舉報

可以向當地税務機關舉報(國税局或者地税局),可以匿名或者實名舉報,需要提供相關證據;舉報注意事項:

1、舉報人可以採取書信、電話和麪談等形式舉報。舉報時應當向受理偷税案件的地方税務機關講明本人的姓名、身份證號碼、工作單位、家庭住址等有關情況。如二人以上聯名舉報應分別講明各自的上述情況,以備查驗。

2、地方税務機關受理舉報案件和獎勵舉報人時,必須為舉報人保密,保證舉報人的姓名、身份證號碼、工作單位、家庭住址及舉報內容等情況不被泄露。

3、地方税務機關根據舉報人提供的線索查實被舉報人確屬偷税行為後,應當在該案結案後10日內按本規定,確定應當獎勵的舉報人和獎勵金額。

4、地方税務機關獎勵舉報人時,應嚴格核實,防止獎金被騙取。因税務機關及工作人員玩忽職守,致使獎金被騙取的,對單位主要領導和直接責任者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二、公司偷税漏税會有什麼處罰?

偷税數額佔應納税額的百分之十以上不滿百分之三十並且偷税數額在一萬元以上不滿十萬元的,或者因偷税被税務機關給予二次行政處罰又偷税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偷税數額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偷税數額佔應納税額的百分之三十以上並且偷税數額在十萬元以上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偷税數額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

三、逃税罪的立案標準

1、納税人採取欺騙、隱瞞手段進行虛假納税申報或者不申報,逃避繳納税款,數額在五萬元以上並且佔各税種應納税總額百分之十以上,經税務機關依法下達追繳通知後,不補繳應納税款、不繳納滯納金或者不接受行政處罰的;

2、納税人五年內因逃避繳納税款受過刑事處罰或者被税務機關給予二次以上行政處罰,又逃避繳納税款,數額在五萬元以上並且佔各税種應納税總額百分之十以上的;

3、扣繳義務人採取欺騙、隱瞞手段,不繳或者少繳已扣、已收税款,數額在五萬元以上的。

綜上,任何人都不能為了發泄自己的私憤,在沒有證據的情況下去指責企業或個人偷税漏税,上述提到的要承擔法律責任是因為如果舉報的事情是假的話,那麼就有可能侵犯了企業的名譽權,企業可以追究所謂舉報人的法律責任。所以,沒有證據不要瞎舉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