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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税漏税跟監事有沒有關係?

偷税漏税跟監事有沒有關係?

偷税漏税跟監事有沒有關係?

公司偷税漏税行為屬於是公司行為,税務機關查實以後,會給公司開具催繳通知書和罰單,由公司接受行政處罰

公司交不上罰款、税金和滯納金,達到一定數額和比例就要追究刑事責任,這種刑事責任屬於單位犯罪,追究的是單位負責人的責任。

如果是公司代扣了員工的個人所得税,而不繳納,達到一定數額,不管最後能不能繳上,都屬於刑事犯罪,同樣追究的是單位負責人的責任。

監事不應該屬於單位負責人。

有人認為是追究法定代表人的責任,對此我們是不認同的,法定代表人不一定就是刑法上説的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

《徵管法》第六十三條規定,納税人偽造、變造、隱匿、擅自銷燬賬簿、記賬憑證,或者在賬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經税務機關通知申報而拒不申報,或者進行虛假的納税申報,不繳或者少繳應納税款的,是偷税。對納税人偷税的,由税務機關追繳其不繳或者少繳的税款、滯納金,並處不繳或者少繳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扣繳義務人採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繳或者少繳已扣、已收税款,由税務機關追繳其不繳或者少繳的税款、滯納金,並處不繳或者少繳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2. 《徵管法》第六十四條規定,納税人、扣繳義務人編造虛假計税依據的,由税務機關責令限期改正,並處五萬元以下的罰款。

3. 納税人不進行納税申報,不繳或者少繳應納税款的,由税務機關追繳其不繳或者少繳的税款、滯納金,並處不繳或者少繳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

4. 偷税罪是偷税情節嚴重的行為。據刑法規定,扣繳義務人採取偷税手段,不繳或者少繳已扣、已收税款數額佔應繳税額10%以上且超過一萬元的,依照偷税罪處罰。偷税罪的主體包括納税人和扣繳義務人,含自然人和單位。

監事只屬於公司的職務,當發生偷税漏税事件時,所需要追究的是公司的責任,與監事無關。但是如果監事在工作的過程當中有參與過偷税漏税的行為,那麼同樣需要承擔相關的法律責任。作為用人單位來説,偷税漏税會被檢察院作為單位犯罪來進行處理。

標籤:監事 偷税漏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