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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偷税漏税和監事有責任嗎?

一、公司偷税漏税和監事有責任嗎?

公司偷税漏税和監事有責任嗎?

公司偷税漏税和監事肯定是有責任的,監事作為公司的管理人員應當承擔相關法律責任。

1.逃避繳納税款數額較大並且佔應納税額百分之十以上的,處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 。

2.數額巨大並且佔應納税額百分之三十以上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3.單位犯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上述規定處罰。

4.單位犯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上述規定處罰。

5.經税務機關依法下達追繳通知後,補繳應納税款,繳納滯納金,已受行政處罰的,不予追究刑事責任,但是,五年內曾因逃避繳納税款受過刑事處罰或者被税務機關給予二次以上行政處罰的除外。

6.税務、海關、銀行和其他國家機關工作人員與本罪犯罪人相勾結,構成本罪共犯的,應當從重處罰。

7.經税務機關依法下達追繳通知後,補繳應納税款,繳納滯納金,已受行政處罰的,不予追究刑事責任,但是,五年內曾因逃避繳納税款受過刑事處罰或者被税務機關給予二次以上行政處罰的除外。

二、法律依據

《刑法》第二百零一條,納税人採取欺騙、隱瞞手段進行虛假納税申報或者不申報,逃避繳納税款數額較大並且佔應納税額百分之十以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數額巨大並且應占納税額百分之三十以上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扣繳義務人採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繳或者少繳已扣、已收税款,數額較大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對多次實施前兩款行為,未經處理的,按照累計數額計算。

有第一款行為,經税務機關依法下達追繳通知後,補繳應納税款,繳納滯納金,已受行政處罰的,不予追究刑事責任;但是,五年內因逃避繳納税款受過刑事處罰或者被税務機關給予二次以上行政處罰的除外。

公司偷税漏税的情況下,應當對公司的主管人員或者領導按照相關法律進行處罰。我國對偷税漏税的處罰是非常嚴重的,主要原因在於偷税漏税對國家經濟發展的負面影響是巨大的,涉及到犯罪人員,監事如果能夠證明偷税漏税情況與自己無關的,那麼是可以免於刑事責任的,但也要承擔管理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