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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偷税漏税和股東是否有關係

一、公司偷税漏税和股東是否有關係?

公司偷税漏税和股東是否有關係

公司偷税漏税如果股東不知情就沒有關係。納税人採取欺騙、隱瞞手段進行虛假納税申報或者不申報,逃避繳納税款數額較大並且佔應納税額百分之十以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數額巨大並且佔應納税額百分之三十以上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扣繳義務人採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繳或者少繳已扣、已收税款,數額較大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對多次實施前兩款行為,未經處理的,按照累計數額計算。有第一款行為,經税務機關依法下達追繳通知後,補繳應納税款,繳納滯納金,已受行政處罰的,不予追究刑事責任;但是,五年內因逃避繳納税款受過刑事處罰或者被税務機關給予二次以上行政處罰的除外。

二、公司法律形式避税的方式有哪些?

1、利用税法本身存在的漏洞。利用税法中的選擇性條文如增值税購進扣税的環節不同,房產税的計税方法(從租從價)不同;利用税法條文的不一致、不嚴密,如對起徵點、免徵額等;還有利用一些優惠政策沒有規定明確期限的,如投資能源、交通以及老少邊窮地區再投資退税等,無時間限制。

2、轉讓定價避税。關聯企業高進低出,或者低進高出,轉移利潤,涉及企業所得税,營業税或增值税等;改變利息、總機構管理費的支付,影響利潤;改變出資情況,抽逃資本金等,逃避税收。

3、資產租賃避税。如關聯企業中,效益好的向效益差的高價租賃設備,調節應納税所得,求得效益好的企業集團税收負擔最小化;關聯企業之間資產相互租賃,以低税負逃避高税負,如以繳納營業税逃避繳納所得税。

4、避税地避税。納税人利用國與國之間、地區與地區之間特區、開發區、保税區的税收優惠政策,在這些低税負地區虛設常設機構營業、虛設中轉銷售公司或者設置信託投資公司,轉移利潤從而減少納税。

三、股東的義務

1、股東遵守公司章程的義務。

2、繳納認購的出資額。股東認繳出資後,就負有繳納出資的義務,如果圾東認繳了出資後,無正當理由不履行繳納出資的義務,它必須承擔相應的責任,由此給公司造成了經濟損失的,應當負賠償責任。

3、資本的充實責任,為防止公司註冊資本的減少,股東負有資本充實的責任。

在貧富差距日趨明顯的當下,國家其實也是在通過税收制度逐步改善這種社會環境。況且,公司的重要社會責任就是向國家交税納税。股東雖然位高權重,但是,在股東應盡的義務當中並不包含時時刻刻監督公司的交税問題。但股東授意並縱容這種做法的話,責任也不能全由公司承擔。

標籤:股東 偷税漏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