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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拿到解除勞動合同怎麼辦理失業證?

沒有拿到解除勞動合同怎麼辦理失業證?

由於個人或是其他因素,往往我們都不會在一個公司工作到退休,辭職離開是很正常的現象,但提出離職單位卻遲遲不給解除勞動合同的話,這對我們後續找工作或是辦理失業證都是很困難的,因為這是必須的材料,那麼沒有拿到解除勞動合同怎麼辦理失業證呢?辦理失業證的手續是怎樣的?小編將相關法規整理在下文中供大家參考。

一、沒有拿到解除勞動合同怎麼辦理失業證

勞動者在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係以後,用人單位應當為勞動者出具解除勞動關係通知書,並在規定的時間內結清勞動者所有的工資。拒不出具的可以申請勞動仲裁解決。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二、失業證辦理的手續

首先是確定身份。失業人員要取得原工作單位發給的能證明其失業的證明材料。對因履行勞動合同或辭退、除名、開除等發生爭議的,應取得勞動爭議仲裁決定書或法院的判決書等。1999年1月22日國務院頒發的《失業保險條例》第16條規定,城鎮企業事業單位應當及時為失業人員出具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係的證明,告知其按照規定享受失業保險待遇的權利,並將失業人員的名單自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係之日起7日內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備案。

其次是失業登記。《失業保險條例》第16條還規定,城鎮企業事業單位職工失業後,應當持本單位為其出具的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係的證明,及時到指定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失業登記。

辦理失業登記的手續一般要求是:

(一)區(縣)勞動局失業保險機構接到失業人員檔案後,依據其檔案記載和當地政府有關規定核定失業人員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限及標準。

(二)失業人員與用人單位終止或解除勞動關係之日起60天以內,必須到本人户口所在縣市區的失業保險經辦機構進行失業登記。

(三)辦理失業登記時應攜帶下列材料:

1、本人《居民身份證》、户口簿及身份證複印件一張;

2、近期免冠一寸照片三張;

3、本人失業前所在單位出具終止或解除勞動合同證明;

4、省級勞動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規定的其他材料。

5、失業職工從辦理申領失業保險金手續後的次月起,就可按月持本人《失業證》、《居民身份證》,到本人户口所在城鎮勞動部門領取失業保險金。

必須知道的是沒有解除勞動合同是無法辦理失業證的,如果單位不給可以申請勞動仲裁,入職時若沒有簽訂勞動合同這也是違規的,可以向單位索要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