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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工工傷醫療期及待遇是什麼?

一、職工工傷醫療期及待遇是什麼?

職工工傷醫療期及待遇是什麼?

工傷醫療期是指職工因工負傷或者患職業病停止工作接受治療和領取工傷津貼的期限。現根據新工傷保險條例,工傷醫療期實際應為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過12個月,最長不超過24個月。醫療期內待遇包括:

1、治(醫)療費。治療工傷所需費用必須符合工傷保險診療項目目錄、工傷保險藥品目錄、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準。

2、住院伙食補助費。職工住院治療工傷的,由所在單位按照本單位因公出差伙食補助標準的70%發給住院伙食補助費。

3、外地就醫交通費、食宿費。經醫療機構出具證明,報經辦機構同意,工傷職工到統籌地區以外就醫的,所需交通、食宿費用由所在單位按照本單位職工因公出差標準報銷

4、康復治療費。工傷職工到簽訂服務協議的醫療機構進行康復性治療的費用,符合工傷保險診療項目目錄、工傷保險藥品目錄、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準的本條第三款規定的,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

5、輔助器具費。工傷職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業需要,經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確認,可以安裝假肢、矯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輪椅等輔助器具,所需費用按照國家規定的標準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

6、停工留薪期工資。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需要暫停工作接受工傷醫療的,在停工留薪期內,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

二、關於停職留薪需要注意什麼?

1、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需要暫停工作接受工傷醫療的,停工留薪期內,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原單位按月支付。

2、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過12個月。傷情嚴重或者特殊,經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確認,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不得超過12個月。

3、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後仍需治療的,繼續享受工傷醫療待遇。

綜上所述,職工發生工傷,在治療期間有一個醫療期,最長可以是24個月。同時,在醫療期內,職工享受到一些待遇,企業照發工資,由此產生的醫療費、護理費等,工傷保險基金先行賠付。等醫療期結束後,如果不能繼續工作,需要解除勞動合同的,還會有其它經濟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