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科吧

位置:首頁 > 社會保障 > 工傷保險

追索工傷保險待遇訴訟時效

追索工傷保險待遇訴訟時效

勞動保障是指以保護勞動者的基本權益所採取的一切措施和行為的總和。勞動保障制度的目的就是以保障勞動者的合法權益為目的的,這是區別於其他對勞動關係調整的法律制度。勞動保障的內容是主體的獨立人格、法律地位和物質利益。主體的獨立人格是獲得法律地位的前提,而獨立的法律地位又是實現物質利益的前提。勞動保障首先要確立和維護勞動者和用人單位的獨立人格和法律地位。

精選律師 · 講解實例

工傷保險待遇案件訴訟時效是怎麼規定的


我國《民法通則》第136條規定:“下列時效為一年:

1、身體受到傷害要求賠償的;

2、出售質量不合規格的商品未聲明的;

3、延付或拒付租金的;

4、寄存財物被丟失或被損壞的。”工傷是人身損害,因此適用的訴訟時效是一年。

工傷的訴訟時效同樣適用中斷和中止。

1、中斷。訴訟時效的中斷是指在訴訟時效期間進行中,因發生一定的法定事由,致使已經經過的時效期間統歸無效,待時效中斷的事由消除後,訴訟時效期間重新起算。

2、中止。訴訟時效中止,是指在訴訟時效進行中,因一定的法定事由產生而使權利人無法行使請求權,暫停計算訴訟時效期間。《民法通則》139條規定:“在訴訟時效進行期間的最後六個月,因不可抗拒力或其它障礙不能行使請求權的,訴訟時效中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