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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傷保險待遇與商業保險待遇能否同時享受?

工傷保險待遇與商業保險待遇能否同時享受?

一、工傷保險待遇與商業保險待遇能否同時享受?

用人單位為職工購買商業性人身意外傷害保險的,不因此免除其為職工購買工傷保險的法定義務。職工獲得用人單位為其購買的人身意外傷害保險賠付後,仍然有權向用人單位主張工傷保險待遇。職工享受工傷保險和商業保險公司提供的人身意外傷害保險並不衝突。職工自己或單位投了人身意外傷害保險,發生工傷事故並確認為工傷後,除了可以依照保險合同領取人蔘意外傷害保險外,還可以享受工傷保險待遇。因為人蔘意外傷害保險是商業保險,工傷保險是社會保險,二者的性質不同,兩者可以相互補充,但不能互相取代。所以,被認定為工傷後,應根據實際情況,分別按兩種保險規定處理。

二、工傷保險待遇包括哪些項目?

1、治(醫)療費。治療工傷所需費用必須符合工傷保險診療項目目錄、工傷保險藥品目錄、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準。

2、住院伙食補助費。職工住院治療工傷的,由所在單位按照本單位因公出差伙食補助標準的70%發給住院伙食補助費。

3、外地就醫交通費、食宿費。經醫療機構出具證明,報經辦機構同意,工傷職工到統籌地區以外就醫的,所需交通、食宿費用由所在單位按照本單位職工因公出差標準報銷

4、康復治療費。工傷職工到簽訂服務協議的醫療機構進行康復性治療的費用,符合工傷保險診療項目目錄、工傷保險藥品目錄、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準的本條第三款規定的,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

5、輔助器具費。工傷職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業需要,經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確認,可以安裝假肢、矯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輪椅等輔助器具,所需費用按照國家規定的標準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

6、停工留薪期工資。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需要暫停工作接受工傷醫療的,在停工留薪期內,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

綜上所述,單位給職工繳納工傷保險是法定義務,有些單位除了繳納社保還會給職工買一些商業保險,比如人身意外險。當安全事故發生後,職工可以主張工傷保險待遇,並且也能拿到商業險的賠償。工傷保險待遇中包括很多項目,其中一些是單位承擔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