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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領工傷待遇的時間是什麼時候?

廣大勞動者在進行工作的時候,如果發生工傷的話,對自己造成的傷害是很大的。這時候用人單位需要對受傷的人進行賠償。一般是在工傷認定之後,那麼確定工傷等級之後,申領工傷待遇的時間是什麼時候呢?下面,本站的小編為您詳細介紹一個關於工傷賠償時間問題。

申領工傷待遇的時間是什麼時候?

一、工傷賠償多長時間下來沒有規定

、工傷索賠有沒有時間限制

1、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用人單位未按前款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工傷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可以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統籌地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2、工傷認定以後,經治療傷情相對穩定後存在殘疾、影響勞動能力的,應當進行勞動能力鑑定。勞動能力鑑定由用人單位、工傷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向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提出申請,並提供工傷認定決定和職工工傷醫療的有關資料

三、因工負傷申報賠償要交什麼材料

(1)《工傷保險待遇申報表》;

(2)《工傷認定決定書》原件及複印件;

(3)《勞動能力鑑定結論》原件及複印件;

(4)《護理等級證明》原件及複印件;

(5)身份證複印件;

(6)員工工傷前12個月的《養老保險對賬單》;

(7)門診(或住院)病歷原件及複印件、出院診斷證明原件及複印件;

(8)醫藥費收據、住院費用明細清單(兩者金額應一致);

(9)《領取傷殘津貼申請表》(因工緻殘被鑑定為一至四級者填寫);

(10)《一次性支付傷殘津貼申請書》(僅限於因工緻殘被鑑定為一至四級,本人要求一次性支付工傷保險待遇的跨統籌地區户籍職工)。

所以,我們從上文能知道,申領工傷待遇的時間是沒有限制和規定的。如果你所在的用人單位有所推辭,或者利用一些利用拒絕對你的工傷賠償,一定要到法院提起訴訟。如果你需要並且想解決工傷問題,歡迎來本站進行法律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