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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工傷待遇申領的賠償標準是什麼?

南京工傷待遇申領的賠償標準是什麼?

勞動者在工作工程中,難免因工受傷,造成人身傷害。大家都清楚,因工受傷的勞動者可以進行工傷認定,便可以享有工傷保險待遇。那麼,南京工傷待遇申領的賠償標準是怎樣的?接下來小編收集了相關的資料,供大家參考!

一、南京工傷待遇是怎樣

1級至4級工傷傷殘賠償標準

1級至4級工傷傷殘賠償標準,在中國全國各地都是統一的賠償標準,具體如下:

職工因工緻殘被鑑定為一級至四級傷殘的,保留勞動關係,退出工作崗位,享受以下待遇:

1、從工傷保險基金按傷殘等級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準為:一級傷殘為24個月的本人工資,二級傷殘為22個月的本人工資,三級傷殘為20個月的本人工資,四級傷殘為18個月的本人工資;

2、從工傷保險基金按月支付傷殘津貼,標準為:一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90%,二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85%,三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80%,四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75%。傷殘津貼實際金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由工傷保險基金補足差額;

3、工傷職工達到退休年齡並辦理退休手續後,停發傷殘津貼,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基本養老保險待遇低於傷殘津貼的,由工傷保險基金補足差額。職工因工緻殘被鑑定為一級至四級傷殘的,由用人單位和職工個人以傷殘津貼為基數,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

二、農民工工傷保險待遇是怎樣的呢

職工受到事故傷害或患職業病後,與其存在勞動關係(或事實勞動關係)的用人單位,應採取措施確保工傷職工得到及時救治,並按規定向勞動保障部門申請工傷認定、勞動能力鑑定事宜,以保障工傷職工及時享受保險待遇。勞動保障部門應依據《工傷保險條例》《工傷認定辦法》及省市有關規定辦理工傷認定、勞動能力鑑定和工傷保險待遇支付手續。社保經辦機構支付待遇時,以本人工資為基數計算工傷職工的有關待遇。被鑑定為一至四級傷殘的農民工和因工死亡農民工的供養親屬符合領取供養親屬撫卹金待遇條件的,農民工本人或供養親屬可選擇按月享受工傷保險待遇,也可以按《河北省農民工權益保障辦法》《河北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關於調整農民工一次性享受工傷保險長期待遇標準有關部門的通知》等文件規定選擇一次性享受工傷保險長期待遇。

五至十級工傷職工及達不到傷殘等級的工傷職工工傷保險待遇按《工傷保險條例》《河北省工傷保險實施辦法》及其他有關規定執行。已參加工傷保險的用人單位職工人員發生變化,應及時報同級社保經辦機構登記備案,新錄用職工未繳費發生事故傷害的及在用人單位欠繳工傷保險費期間職工發生事故傷害的,由用人單位承擔工傷保險,按照《工傷保險條例》及我市規定的待遇項目和標準支付相關費用並承擔相應法律責任。

看完上述小編整的裏內容後,相信大家對“南京工傷待遇申領的賠償標準”有了相應的,瞭解。在我國,無論是任何性質的工作人員,因工受傷,都可以確定為工傷事故,享有工傷保險待遇。針對工傷認定登記不同,賠償標準也略有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