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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傷職工申請待遇的時間規定是多久?

一、工傷職工申請待遇的時間規定是多久?

工傷職工申請待遇的時間規定是多久?

對於申請工傷待遇賠償從期限上來看可以分兩種。一種是參加工傷保險的賠償。這裏需要注意的期限與工傷認定一樣,即用人單位必須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另一種是參加工傷保險的賠償。發生工傷後,用人單位因種種原因不能及時支付工傷待遇勞動爭議而引起的糾紛,其申請仲裁的期限期間為一年,該仲裁期限期間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

二、被鑑定一級工傷怎麼賠償?

傷殘等級共有十級,最重的為一級,最輕的為十級。生活自理障礙分為三個等級: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需要注意的是,工傷職工已經評定為一至四級傷殘等級並經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確認需要生活護理的,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護理費,護理費以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為基數的一定比例按月計發,一級為百分之六十,二級為百分之五十,三級為百分之四十,四級為百分之三十。

職工因工緻殘被鑑定為一級至四級傷殘的,保留勞動關係,享受以下待遇:從工傷保險基金按傷殘等級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一級傷殘為27個月的本人工資,二級傷殘為25個月的本人工資,三級傷殘為23個月的本人工資,四級傷殘為21個月的本人工資;從工傷保險基金按月支付傷殘津貼,一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90%,二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85%,三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80%,四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75%。傷殘津貼實際金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由工傷保險基金補足差額;職工因工緻殘被鑑定為一級至四級傷殘的,由用人單位和職工個人以傷殘津貼為基數,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

綜上所述,發生工傷事故,單位有申報工傷的義務,如單位沒有去辦手續,職工本人申報工傷待遇,最遲在一年內提出,這個時效性一定要注意。職工申請工傷認定,拿到工傷鑑定書後,就可以領取工傷保險待遇,由單位和社保基金共同承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