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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民工工傷能否享受保險待遇

農民工是屬於勞動者的,但是在很多情況下都是把農民工和勞動者區別開來,認為農民工就是廉價的勞動力。我們要知道農民工也是依法享有所有勞動者應該享有的權利,包括工商待遇。農民工工傷能否享受保險待遇?答案是肯定的,至於這背後的法理依據,且聽小編為您慢慢道來。

農民工工傷能否享受保險待遇

工傷保險條例》規定,所有與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的勞動者都享有工傷保險的權利,用人單位應當為包括農民工在內的職工繳納工傷保險費。

勞動和社會保障部在二○○三年三月二十日給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審判第一庭的《關於農民工適用勞動法律有關問題的覆函》中規定,“凡與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的農民工(包括農民輪換工),應當適用《勞動法》。發生工傷事故的,應適用《企業職工工傷保險試行辦法》(勞部發[1996]266號)”。

因此,按照同工同酬原則以及《工傷保險條例》有關規定,工傷職工享受工傷保險待遇是一致的,並不因為身份(如農民工)的不同而有區別。

【提示】

①《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關於農民工參加工傷保險有關問題的通知》:

A.第3條規定,農民工受到事故傷害或患職業病後,在參保地進行工傷認定、勞動能力鑑定,並按參保地的規定依法享受工傷保險待遇。用人單位在註冊地和生產經營地均未參加工傷保險的,農民工受到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後,在生產經營地進行工傷認定、勞動能力鑑定,並按生產經營地的規定依法由用人單位支付工傷保險待遇。

B.第4條規定,對跨省流動的農民工,即户籍不在參加工傷保險統籌地區(生產經營地)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的農民工,1至4級傷殘長期待遇的支付,可試行一次性支付和長期支付兩種方式,供農民工選擇。一次性享受工傷保險長期待遇的,需由農民工本人提出,與用人單位解除或者終止勞動關係,與統籌地區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簽訂協議,終止工傷保險關係。

②《勞動和社會保障部、建設部關於做好建築施工企業農民工參加工傷保險有關工作的通知》規定:

A.建築施工企業除了為農民工辦理工傷保險手續並按時足額繳納工傷保險費以外,同時還必須按照《建築法》規定,為施工現場從事危險作業的農民工辦理意外傷害保險;

B.並規定各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要將參加工傷保險作為建築施工企業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的必備條件之一。

如果您所在的用人單位因為你是農民工就減少您該有的福利待遇,請您一定要“站起來”維護自身合法的權益。您們是農民工也是勞動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