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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不接受勞動能力鑑定的是否停止享受工傷保險待遇

工傷職工有配合鑑定的義務,工傷職工拒不接受勞動能力鑑定的,停止享受工傷保險待遇。勞動能力鑑定是確定傷殘等級的必經程序,只有確定工傷殘等級才可以享受相應的傷殘待遇;沒有進行傷殘等級鑑定而在醫院接受治療的只能享受工傷醫療待遇。拒不接受勞動能力鑑定的,則應當停止享受工傷保險待遇。
法律依據:
《工傷保險條例》第四十條
工傷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享受工傷保險待遇:
(1)喪失享受待遇條件的;
(2)拒不接受勞動能力鑑定的;
(3)拒絕治療的。
因此,勞動能力鑑定是工傷職工享受傷殘待遇所必需的,是工傷職工獲取傷殘待遇的前提和基礎。

拒不接受勞動能力鑑定的是否停止享受工傷保險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