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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民工是否享受工傷待遇?

農民工是否享受工傷待遇?

農民工是否享受工傷待遇?

可以享受;

農民工參加工傷保險、依法享受工傷保險待遇是《工傷保險條例》賦予包括農民工在內的各類用人單位職工的基本權益,各類用人單位招用的農民工均有享受工傷保險待遇的權利。各地要將農民工參加工傷保險,作為今年工傷保險擴面的重要工作,明確任務,抓好落實。凡是與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的農民工,用人單位必須及時為他們辦理參加工傷保險的手續。對用人單位為農民工先行辦理工傷保險的,各地經辦機構應予辦理。

農民工工傷死亡怎麼賠償

農民工因工死亡,應按照以下規定發給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卹金、一次性工亡補助金。

1、喪葬補助金,標準為6個月的本市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

2、按月發給供養親屬撫卹金,直至失去供養條件時止。其標準是配偶為本市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40%,其他供養親屬每人為30%,孤寡老人或者孤兒每人每月在上述標準的基礎上加發10%。月撫卹金總額不得超過本市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供養親屬的範圍和條件按照現行的有關規定執行。

3、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標準為:因工傷事故直接死亡或在醫療期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為本市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48個月;醫療終結或醫療期滿,被鑑定為致殘一級至四級以後死亡的,為本市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24個月。

4、傷殘撫卹金、護理費和供養直系親屬撫卹金,由市勞動局根據本市職工工資增長及物價增長情況適時調整。

工傷保險待遇的確定原則

工傷保險待遇是職工在受到事故傷害和患職業病時獲得的醫療救治和經濟補償。因此,必須保持一個相對公平和相對統一的待遇水平。所謂相對公平,就是要考慮制定工傷保險待遇的標準時,要充分考慮社會總體經濟狀況和職工總體工資收入,使工位職工的待遇水平適度,即不能偏高,也不能偏低。所謂相對統一,就是要考慮全國各地的工傷職工分佈情況和地區差異,在制定政策時,對工傷保險待遇的項目和享受待遇的條件方面不能各行其是。現行的工傷保險待遇,在待遇項目方面,國家統一進行了規定,而具體待遇標準則採取了中央和地方統籌兼顧的原則。

一是要考慮相同等級的工傷職工,待遇支付比例要相同;

二是要考慮工傷職工待遇與本地區職工生活水平相適應。

所以,現行的工傷保險待遇,既有統一的規定,又與各地的實際工資水平相銜接,給地方一定的空間。

因此,工傷保險待遇制定應當遵循以下幾條原則:

一是要與生產力發展水平相適應。我國還屬於發展中國家,有一定的經濟基礎,但待遇過高與生產力發展水平不相適應,會導致社會的矛盾。

二是要切實維護和保障勞動者的基本權益。無論是工傷保險待遇的項目還是待遇水平都要從維護和保障勞動者的基本權益來考慮,使工傷職工得到必要的經濟補償。

三是考慮新老政策的平穩過渡。這不僅牽扯到老工傷人員與新工傷人員的待遇水平銜接問題,還涉及工傷保險待遇項目的銜接。《條例》規定原有待遇水平不降低,保證了政策的平穩銜接。

四是要有利於增強用人單位做好勞動保護和安全生產的責任。五是補償與救助相結合。

工傷保險待遇的標準應當是隨着經濟發展和生活水平提高而變化,因此,工傷職工或供養親屬按月領取的長期待遇,是需要適時進行調整的。一般情況,調整工傷保險待遇是需要經過統籌地區人民政府批准的。

綜合上面所説的,任何的勞動者都是可以享受工傷待遇,只要是確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有勞動關係,那麼用人單位都必須要承擔一切的費用,如果購買了有工傷保險,那麼費用就該保險公司承擔,所以,在勞動者發生工傷之後都有權利享受一切的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