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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商獨資企業組織形式是什麼?

外商獨資企業是國外的經濟組織如企業、個人等在我國進行投資創辦的企業。外企的融入對於國內的市場經濟有着積極的促進作用,它使國內的企業產生了巨大的競爭力,並促進着設備、產品各方面性能的提升。那麼外商獨資企業組織形式是什麼呢,下面小編告訴您。

外商獨資企業組織形式是什麼?

根據市場經濟的要求,現代企業的組織形式按照財產的組織形式和所承擔的法律責任劃分。國際上通常分類為:獨資企業、合夥企業和公司企業。

獨資企業,西方也稱“單人業主制”。它是由某個人出資創辦的,有很大的自由度,只要不違法,愛怎麼經營就怎麼經營,要僱多少人,貸多少款,全由業主自己決定。賺了錢,交了税,一切聽從業主的分配;賠了本,欠了債,全由業主的資產來抵償。我國的個體户和私營企業很多屬於此類企業。

合夥企業是由幾個人、幾十人,甚至幾百人聯合起來共同出資創辦的企業。它不同於所有權和管理權分離的公司企業。它通常是依合同或協議湊合組織起來的,結構較不穩定。合夥人對整個合夥企業所欠的債務負有無限的責任。合夥企業不如獨資企業自由,決策通常要合夥人集體做出,但它具有一定的企業規模優勢。

以上兩類企業屬自然人企業,出資者對企業承擔無限責任

公司企業是按所有權和管理權分離,出資者按出資額對公司承擔有限責任創辦的企業。主要包括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

有限責任公司指不通過發行股票,而由為數不多的股東集資組建的公司(一般由2人以上50人以下股東共同出資設立),其資本無需劃分為等額股份,股東在出讓股權時受到一定的限制。在有限責任公司中,董事和高層經理人員往往具有股東身份,使所有權和管理權的分離程度不如股份有限公司那樣高。有限責任公司的財務狀況不必向社會披露,公司的設立和解散程序比較簡單,管理機構也比較簡單,比較適合中小型企業。

股份有限公司全部註冊資本由等額股份構成並通過發行股票(或股權證)籌集資本,公司以其全部資產對公司債務承擔有限責任的企業法人。(應當有2人以上200以下為發起人,註冊資本的最低限額為人民幣500萬元)其主要特徵是:公司的資本總額平分為金額相等的股份;股東以其所認購股份對公司承擔有限責任,公司以其全部資產對公司債務承擔責任;每一股有一表決權,股東以其持有的股份,享受權利,承擔義務。(其本質也是一種有限責任公司)

外資企業的組織形式一般為有限責任公司,也可以説是一人有限公司。 但不包括外國的公司、企業、其他經濟組織設在中國的分支機構,如分公司、辦事處、代表處等。

由上我們可以總結出,外商獨資企業組織形式是有限制責任公司,而像一些外企的辦事處和分公司等並不屬於這種情況,大家在面對的時候一定要分清。企業組織形式的三種形式我們還是要有所瞭解,這樣就可以區分不同組織形式所承擔的法律責任不同。

標籤:外商獨資 企業